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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成电子烟潜在用户 弥补监管短板迫在眉睫(3)

2019-10-22 10:31中国青年报浏览:

  “化学成分很复杂,目前对电子烟的研究很不充分,因为每出一种新的口味,研究和监管根本跟不上。”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郑榕说。不过,明确的一点是,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一定具有成瘾性。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中有许多都含有不同程度的尼古丁,甚至有一些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超过传统卷烟的水平。对此,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呼吁,对于电子烟内含有的尼古丁、香料等物质的含量,应该立即着手制定相关标准。
  此外,也有不少电子烟品牌在社交网络等平台上开展营销广告、商业赞助等活动。例如,电子烟品牌悦刻就曾在拳击运动员张伟丽夺得中国首个UFC(无限制综合格斗)世界冠军后,发布一系列宣传推广活动,试图营造燃、拼搏、健康等品牌形象。
  一系列营销活动也在吸引众多青少年加入电子烟吸食者的大军。据孙佳妮介绍,在2011年~2018年之间,美国青少年吸食电子烟的比例已经从1.5%上升到了20%,方便购买的渠道、及时触达的营销网络是导致这一趋势的重要原因。她呼吁,对于电子烟的广告促销、商业赞助、分销网络应该考虑采取禁止或限制的监管态度。
  监管路径博弈
  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各国有不同的策略和路径,监管主体也略有不同。
  在全球最大的电子烟消费市场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是电子烟监管的主要部门。此前,FDA已明确禁止向18岁以下青少年销售电子烟,并对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零售商发出了1300多封警告信和民事罚款投诉。
  最近,FDA还和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发布消息称,正在对215例与使用电子烟有关的严重肺病病例展开调查。CDC称,已收到超过200起在吸电子烟后出现呼吸系统疾病的病例,分布在全美一半的州。FDA则说,这些州报告的各种肺病病例都有许多相似的症状,除胸痛、呼吸困难等问题外,还有患者经历了腹泻和呕吐等胃肠道问题。
  反观我国的情况,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则是主张对电子烟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力量。
  我国国家烟草专卖局从2017年起,先后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使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关于征求电子烟等新兴烟草制品定性等有关意见的批复》。
  在2018年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加热不燃烧卷烟完全具备传统卷烟的基本属性,因此,本质上就是烟草专卖法中规定的卷烟,应按照烟草制品进行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还认为,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同传统卷烟同样以烟碱为主要消费成分,并具有成瘾性和健康风险,因此也应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郑榕表示,目前市场上存在各种各样的电子烟,有的含有尼古丁有的不含,尼古丁的含量、吸食的香味也千差万别,有的甚至比传统卷烟的尼古丁含量都高。这给相应的市场监管带来了难度。
  对于电子烟的监管主体,郑榕提到,若将电子烟纳入卷烟制品监管,那么按照当前烟草制品监管体制,全国只有中国烟草总公司才可以生产和销售,大量电子烟企业也就失去了生产和销售的权利。“这背后涉及的利益格局有巨大的博弈,所以不是那么简单地从烟草或者卫生的角度来看,需要通盘考虑。”郑榕说。
  事实上,我国企业拥有技术优势的主要是电子烟烟具,而国际四大烟草公司则掌握烟油产品的市场优势。郑榕建议,考虑到许多电子烟的烟油和烟具可以拆分,可以将烟具作为普通商品纳入监管,含尼古丁等成分的烟油则可以界定为烟草制品,纳入相关监管系统。
  “但不管含不含尼古丁,电子烟都需要赶快纳入监管系统。”郑榕强调,从公众利益出发,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孙佳妮也指出,在考虑电子烟监管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造成伤害,而不是考虑应该由谁来监管。“《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到了,所有的烟草控制方面的政策制定时,都应该保护这些政策不受烟草业的既得利益影响。在制定电子烟监管政策时,也应该尽量去避免受到烟草公司以及电子烟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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