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成电子烟潜在用户 弥补监管短板迫在眉睫(2)
2019-10-22 10:31中国青年报浏览:次
《报告》指出,未得到证实或夸大其词地宣称具有安全性和戒烟作用,是针对吸烟者的常用营销手段。
世界卫生组织2019年度《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没有足够的证据量化与电子烟相关的风险水平。无论是电子烟的使用者还是非使用者都可能面对健康风险。同时,世界卫生组织还指出,电子烟作为一种戒烟方法的证据有限,相关研究的确定性较低,不能得出结论。
世界卫生组织还提出了一项不容忽视的结论:越来越多证据表明,在特定场景中,青少年电子烟使用者更有可能在今后开始使用传统卷烟。
更让人担忧的是,电子烟宣传把吸烟的门槛降低得如此之低,让控烟流程中第一环的努力,面临巨大威胁。
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直言,在控烟领域,对于已经有吸烟习惯的人来说,戒断是很难的。“我们了解到,这些烟民也很苦恼,沾染到不良生活习惯后很难戒断,因为尼古丁的成瘾性是很强的,一旦沾染上,要在医生的指导帮助下才能完成戒断。”
控烟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知识,以避免尚未有吸烟习惯的人开始吸烟。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走到青少年中宣传电子烟的危害。“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基本上已经深入人心了。而电子烟趁虚而入,对于摆脱不良生活方式是很不利的宣传。”张建枢呼吁,社会各界应该像抵制传统烟一样抵制电子烟。
张建枢指出,最近正是大学新生入学的时候。根据过往经验,刚入学的阶段,是年轻人进入烟民行列的高发期。“(学生)脱离了家长的约束后,进入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好玩、酷炫的电子烟,在同学间是很有吸引力的。”张建枢说,电子烟的发展给学校的控烟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既然是无烟校园,那么不论是电子烟还是传统烟,对吸食的人和周围的人都有危害,学校不能在监管和宣传上漏掉电子烟。
监管短板亟待弥补
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国内对于电子烟的监管仍有明显短板。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2014年11月通过的。当时电子烟还没像现在这么普及泛滥,所以条例没有对电子烟进行限制。现在随着形势的变化,在执法过程中,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电子烟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列出,所以我们感到比较棘手。在控制吸烟的过程中,有人在公共场合吸电子烟的时候,我们只能劝阻,却不能进行处罚。”张建枢坦言,以往的条例不能完全应对现在的新形势,为控烟工作带来挑战。
这一尴尬局面并不只是在中国发生。意大利、俄罗斯、西班牙、波兰、乌克兰等国将电子烟视为电子类或食品类普通消费品进行管制,波兰、乌克兰分别对其销售、使用和广告促销等行为进行了管制。
2018年8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根据该通告,电子烟被视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安全和健康风险。
事实上,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在电子烟监管上先行一步。广西南宁于2014年就将使用电子香烟等烟草替代品纳入吸烟范畴。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5年就规定了电子烟雾化液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
在控烟管理方面,今年6月,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在这次修订中,使用电子烟被纳入吸烟范畴内,其使用场合和区域也受到了更多限制。
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也在专项立法中规定了电子烟和其他烟制品同样受禁烟条例规制的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曾撰文对电子烟广告定性发表观点。他指出,我国法律禁止烟草广告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让“烟民”戒烟,而在于通过减少烟草的影响来逐步减少“烟民”,防止非烟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入到“烟民”的队伍里。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广告的效果与我国禁止烟草广告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他主张将电子烟广告列入烟草广告的范畴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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