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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唐良友:我被哥们义气蒙蔽了眼睛

2019-10-22 10:29正义网浏览:
  ●忏悔人:唐良友
  ●原任职务: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水务局副局长、安居区三仙湖建设管理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19年3月14日,安居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唐良友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154万元予以追缴。
  ●犯罪事实:2005年1月至2008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遂宁市安居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其堂兄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现金。2010年1月至2018年7月,利用其担任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安居区三仙湖水库建设管理项目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过程中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5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5年,我被提拔为科级干部,随着职务的升迁,我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党的宗旨意识淡薄,开始腐化堕落,在与个体老板的交往中,我被哥们义气蒙蔽了眼睛,丧失了鉴别力和防范力,丧失了原则和立场。我总觉得,工程嘛,给谁做都一样,不如照顾自己的亲人以拉近关系,还可以额外拿一笔钱。在担任副局长时,堂兄和朋友经常请我吃饭,找借口给我送钱送物,与我拉关系、套近乎,我乐此不疲。我也“关照”他们,觉得自己有了权,就该多帮帮朋友,多帮帮自己的亲人。我帮了他们,收他们的“好处费”是应该的。
  2012年至2018年,我担任三仙湖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在明知三仙湖水库补水工程施工临时进场道路和因钻爆法改掘进机法而新增的12个临时供电点的修建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因收了“哥们”的好处费,我仍然违反三仙湖水库施工招投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将临时进场道路和临时供电点纳入了“三通一平”项目范围,让业主方承担修建费用并支付人民币402.6万元,导致国家经济蒙受损失。
  反腐败的文件、资料、电视片我也看过,我也曾经拿着办公室写好的讲稿,滔滔不绝地做廉政承诺,教育他人要廉洁自律。而在台下,自己却把这些话抛到了九霄云外。
  回想我蜕变堕落的过程,是哥们义气害了我。党和人民给了我较高的政治待遇,工资不断提高,住房条件也改善了,夫妻俩工资加在一起,衣食无忧。按理说,我应该知足,没有必要去追求不义之财。但由于自己贪欲膨胀,最终沦为金钱的奴隶。
  (通讯员蒋凤梅 记者刘德华/整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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