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地图前高管离职自立门户 违反竞业限制被判赔260万(2)
2019-09-25 14:19上海一中法院浏览:次
林海则认为:
即使海林上海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工智能”,也不足以认定其实际经营的业务涵盖了高精地图业务,不足以认定其与百度存在竞争关系。海林上海公司未实际经营,未生产产品,未对外提供服务,未聘用雇员。百度公司实际损失仅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其请求以该损失的30%调整违约金。
经营范围重合
百度前高管被判赔260万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海林上海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与百度公司有重合。海林上海公司曾在招聘网注册“海林科技”,并介绍其“致力于……实时的高精地图服务”“三位创始人来自百度核心业务高管”,并已公开招聘岗位视觉算法研发工程师,与林海离职前从事的工作内容有一定重合。“海林科技”的注册日期、首次发布信息的日期均早于林海后续设立企业的成立时间。综上,海林上海公司与百度公司经营范围、实际开展的业务均存在一定的重合,可以认定存在竞争关系。林海系海林上海公司的唯一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百度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为89万余元,一审依据约定判决林海予以返还并无不当。
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中,林海除返还竞业限制补偿外,还需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根据本案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认定等,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酌情调整林海承担的违约金,并无不当。
据此,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除百度外,所用公司及人名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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