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专题询问(2)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江泽平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提问
“公益保护与社会治理两者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如何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公民个人切实感受到公益保护的效果和红利?”9月19日下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六楼的专题询问室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围坐在回字形的会议桌前,围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履行、公益保护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感受、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等方面频频发问。
这是北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首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公益诉讼如何做精做实?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增职能……对检察机关提出了什么新的挑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围绕“新”字抛出首问。
“正如陈主任所讲,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机关来讲确实是一个新事物,跟传统职能不一样。”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回应说,在新的检察工作格局和新的检察工作体系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占有重要地位,对检察机关来讲既是一个提起诉讼的工作,同时也是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的一部分。最大的挑战是要把这项新增职能做实,要围绕维护公益、社会治理和依法行政三个核心,统筹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措施,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自身能力水平,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据统计,自2015年7月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9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7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挽回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54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0余公里,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7.5万吨、15万立方米,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饮用水水源地5.3亩。
“当前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按照集中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市分院层面上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这样做有什么考虑?集中管辖后对提高办案实效有什么促进?”伍义林委员从更加细致的落脚点继续发问。
“市检四分院设立集中管辖分院层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构,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朱小芹回应,集中管辖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优化检察职能配置、突出专业化建设和突出协同高效,以更好地推动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案件做精做实。
“我们构建了立足跨区划、依托铁路线、着眼京津冀的具有首都特色的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检察格局,办理了一批涵盖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铁路运营安全和国有财产保护等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建立健全了系列跨区划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验,比如初步形成‘基层院调查取证—四分院审查起诉—市院统筹指导’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等。”朱小芹介绍。
如何让公民感受到公益诉讼的成效?
“我的问题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如何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公民个人切实感受到公益诉讼的效果和红利?”丛骆骆委员问。
“公益诉讼所带给人民群众的福利,要通过客观的成效给人民群众带来主观的感受。”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把这种感受表述为三个方面:看到、用到和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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