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嫌苦拒服兵役被罚11万并被拘15日(2)
2019-09-12 14:21南通网 东南网浏览:次
我国《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对拒绝服兵役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兵役法》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近代中国的屈辱历史并未走远,中华民族正在复兴的道路上奋力前行,看到此类拒服兵役的现象,实在令人痛心。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践踏法律尊严!青春的主题歌只有和祖国的主旋律融合在一起,才能奏响最激昂最动听的乐章。
祖国的强盛需要更多高素质的兵员来担当、来奉献。每一个有志青年,都应珍惜从军报国的机遇,接受祖国的挑选、履行当兵的义务。(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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