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嫌苦拒服兵役被罚11万并被拘15日(2)
服兵役本是公民应尽义务,但家住江苏省启东市东海镇的陆某因为自身原因拒服兵役。在被启东市政府处罚后,陆某又拒不履行。记者近日从启东法院获悉,陆某因拒不交纳兵役处罚款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启东市2017年度征兵工作中,陆某被依法确定为2017年度应征对象,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被批准服现役,同年9月12日,陆某向武警上海某部报到入伍。在部队期间,陆某因“心理压抑、训练比较苦、不适应部队生活”等原因拒绝服兵役。
服役部队及地方兵役机关反复对陆某教育谈心,要求陆某依法履行服兵役义务,但陆某未能改正自己的错误,仍然拒服兵役并要求退回原籍。2017年11月6日,陆某被部队退回。同年11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陆某的上述行为认定为因思想原因拒绝服兵役而退兵。
2018年9月29日,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对陆某处以2017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6倍的处罚112200元。此后,对于该处罚决定,陆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没有主动交纳罚款。
2019年8月2日,启东市政府将该处罚决定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启东法院经审核后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陆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后拒不报告财产,拒不缴纳相关款项,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作出上述处罚。
拒绝服兵役
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躲避征集的,应当受到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各省区市也会制定地方性的征兵工作条例。据前文案例所述,这名江苏青年拒绝服兵役,受处罚依据之一便是《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三)被批准服兵役后拒绝、逃避入伍的。
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系在职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系个体工商户户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年内不予补发;系城镇无业人员或者农业户口人员的,三年内不予招工、招聘和领取个体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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