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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宣判(4)

2019-09-05 14:23正义网浏览:

江湖十年“大哥”路——止步!

  该案到底涉不涉黑?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补充新增证据材料32份,改变犯罪事实定性4起,追加犯罪事实2起,达到证供一致,最终“大哥”被认定为该涉黑组织主犯 

江苏徐州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2019年6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陈向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主要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等刑罚;而其他一般成员则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七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管制、拘役等刑罚。 
  提前介入 十年江湖初浮现 
  2018年2月,春节刚过,时任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的吴浩接到了公安民警的电话:“有一起案件,可能涉黑。”当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刚刚开始,案件便“如期而至”,徐州市与新沂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立刻抽调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 
  3月5日,公检法首次对该案召开了联席会议,对该案的定性把握和证据标准提前统一认识。通过听取侦查机关汇报,查阅已有证据材料,共同进行现场取证,提前介入的检察干警初步认定,以陈向南为首的该犯罪团伙在新沂市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对205国道货运行业等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随着对该案侦查的不断深入,陈向南的十年江湖路逐渐浮现在大家面前。陈向南,曾在少林寺习武,崇尚暴力。他家中健身房内除了一些健身器材外,还堆放着砍刀、鱼叉、钢管等。2009年4月,陈向南在某KTV唱歌时,与人发生口角,随即发生厮打,致使对方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一战成名”后,他经常一言不合就对他人拳脚相向,甚至逼人下跪赔礼道歉,脾气暴躁、下手狠辣的他用自己的拳头在新沂打出了名号。十年间,通过拉拢亲戚、同学、把兄弟,陆续吸纳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一个以陈向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 
  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符合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也就是说,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是具备明确固定的成员、层级分明的组织,二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利益以支撑组织的生存、发展,三是以暴力性、胁迫性手段或以暴力、胁迫为基础对他人进行“谈判”“协商”等破坏经济、生活秩序,四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虽然一开始大家第一印象都认为该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但仅以当时的证据来看还不够扎实,最大的问题在于经济特征不够明显。”吴浩介绍道,虽然多名组织成员曾供述大家的工资由陈向南支付,打架的工具由陈向南购买,众人受伤后的医药费由陈向南承担,善后赔偿的钱也由陈向南提供。但从现有证据来看,陈向南自己不开赌场,不敲诈勒索,不贩毒,也没有开公司、办企业,仅有的经济来源是指使部分组织成员在205国道新沂段非法带领超限货车逃避检查牟取利益。对于一个持续时间长达10年,成员几十人,犯罪事实数十起的犯罪组织,仅10万余元的涉案金额,还不足以支撑整个组织的运转。可以确定,该组织的经济来源绝不仅此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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