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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救护车能否让其他病患“搭车”,应有章可循

2019-08-23 14:38齐鲁晚报浏览:
  8月20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一辆救护车在出发前往转运新生儿的路上偶遇一处车祸现场,现场多位伤者等待救治。医护人员果断决定先救车祸受伤者,然后再把新生儿转运,做到了两全其美,受到了各方赞扬。
  救护车出诊接病患,在出诊的路上遇到其他伤者需要救治,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在经过仔细斟酌沟通之后,医护人员决定先救路人再接新生儿,最终的结果也是“皆大欢喜”——车祸受伤的伤者得救了,新生儿也转运到了医院。医护人员在这个事情中所显现出的“勇于担当”精神,是值得点赞的。
  不过,在点赞之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思考。救护车在进行急救任务时,遇到突发事故,是不是都应该像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医护人员一样,先救车祸的伤者,然后再去完成既定的急救任务?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里有许多因素是需要考虑的。如果操作不当,就可能不是“两全其美”,而可能是“两败俱伤”。
  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如在2016年,四川省仁寿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就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救护车被伤者家属拦下后,对伤者进行了救治。在这种情况下,急救中心只得重新派了一辆救护车,但为时已晚,最先叫救护车的呼救者因救治不及时去世。由此甚至引发一场官司。当时,医院人员就曾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回过头想想,我们觉得(半路对伤者作紧急处理)没有问题,但(事实是)另一端等待救援的伤者又去世了……真的很难抉择,不知道该怎么办?”
  对此,有关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应该说,这些原则是不错的。但需要指出的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救护车出车后,遇到突发情况该怎么办的问题”进行规定。在现实的救护车救治过程中,情况瞬息万变,很多时候,医生根本没有足够多的沟通和交换意见的时间,只能根据现场的情况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决定。所以,一些地方的做法是,医生作出改变救护对象的决定后,应该向120指挥中心汇报情况,调派另外的救护车前往现场,同时尽量和有关患者以及家属充分沟通,防止顾此失彼。
  现在的问题在于,对救护车在救治途中遇到类似突发情况的处置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导致医护人员处置时无章可循,一些矛盾的解决缺乏制度性依据。因此,对于救护车出车遇到突发情况需要改变救护对象怎么办,需要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而不是只有原则性的叙述。(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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