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遏制“违规输血”房地产 监管需前移
2019-08-22 15:08北青报浏览:次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8月14日,银保监会、各地银保监局以及分局针对涉及房地产业务违法违规情况开出的罚单超过100张,罚款金额总计超4000万元,涉及银行约为50家左右。
综合近期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看,多家商业银行因消费贷款、涉农贷款等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而遭到处罚。从受罚商业银行类型看,从国有大行到股份行、城商行都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况。
尽管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一直紧盯房地产银行信贷业务,但从违规事实看,监管仍旧不够到位。比如,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设立对接“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公司的理财产品,或者以个人贷、农业贷款、企业开发贷等其他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贷款。
虽然如今监管部门对这些违规“输血”商业银行开出了罚单,但是这样“罚单”式的“后知后觉”,毫无疑问并不会使我们在未来金融市场风险防范上更加主动。
从2017年起,监管部门就不断针对房地产业务向商业银行开出罚单,并且不乏像广发银行七个亿、国付宝4600万这样的天价罚单,但事实证明,“仙女散花”般的广贴罚单,对于监管银行违规房地产信贷业务并没有有效的现实意义。如今的罚单越来越多,虽然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国家对银行房地产业管控的坚定态度,但另一方面也证明目前“罚单式”的监管模式不够那么有效率。
如今,在国家对银行信贷业务管控升级的风口下,银行房地产违规信贷仍然“春风吹又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监管过于“靠后”。类似于罚单式处罚,都属于风险“后控”,不管对于行业规范还是对于金融风险防范而言,不确定性都更大,不可控因素更多。而行业规范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应该是“先发制人”。
因此从监管自身而言,应该将监管“前移”,增加类似于“窗口指导”类的更加占据主动地位的“先发”式监管方式。
除了监管方面的原因,对银行来说,之所以敢“顶风作案”,是因为其处罚成本相对于其收益过低或者可以实现转嫁,因此不会“投鼠忌器”。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仍旧是行业之间的不平衡——即使在现如今的风口下,银行依旧“以身犯险”,对房地产信贷条件放水,足以表明“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房地产行业仍旧比其他行业更有利可图。
这从经济学上的解释为“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即使受到宏观政策的限制,房地产相较于其他行业仍旧能汇聚更多资源,这是由于起始行业资源不平衡决定的,也恰好解释了房地产行业多年以来对信贷市场的垄断。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若想实现信贷资源的转移,首先也是必须要做的,是实现行业其他资源的平衡。
对于个人而言,消费贷转住房贷、信用贷转住房贷,很大原因仍旧是相对其收入而言房价的不可负担性,而随着信贷资源结构调整下房贷利率的进一步上升,造成了房价的实质性“上涨”。虽然房贷利率的上升,在某种程度上讲有利于信贷资源的调整,但从信贷结构而言,个人住房贷只是很小一部分,信贷结构调整的主体仍旧应是企业,然而目前的结果是,个人承担了信贷结构调整的直接成本,而非企业。
因此,商业银行屡禁不止“违规输血”房地产企业,根源在于监管过于“靠后”,若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监管需“前移”。而信贷资源结构的调整,仅靠信贷资源自身远远不够,前提还是要平衡行业间其他资源,同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分清“主次”。(责任编辑:刘晓方)
综合近期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看,多家商业银行因消费贷款、涉农贷款等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而遭到处罚。从受罚商业银行类型看,从国有大行到股份行、城商行都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况。
尽管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一直紧盯房地产银行信贷业务,但从违规事实看,监管仍旧不够到位。比如,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设立对接“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公司的理财产品,或者以个人贷、农业贷款、企业开发贷等其他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贷款。
虽然如今监管部门对这些违规“输血”商业银行开出了罚单,但是这样“罚单”式的“后知后觉”,毫无疑问并不会使我们在未来金融市场风险防范上更加主动。
从2017年起,监管部门就不断针对房地产业务向商业银行开出罚单,并且不乏像广发银行七个亿、国付宝4600万这样的天价罚单,但事实证明,“仙女散花”般的广贴罚单,对于监管银行违规房地产信贷业务并没有有效的现实意义。如今的罚单越来越多,虽然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国家对银行房地产业管控的坚定态度,但另一方面也证明目前“罚单式”的监管模式不够那么有效率。
如今,在国家对银行信贷业务管控升级的风口下,银行房地产违规信贷仍然“春风吹又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监管过于“靠后”。类似于罚单式处罚,都属于风险“后控”,不管对于行业规范还是对于金融风险防范而言,不确定性都更大,不可控因素更多。而行业规范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应该是“先发制人”。
因此从监管自身而言,应该将监管“前移”,增加类似于“窗口指导”类的更加占据主动地位的“先发”式监管方式。
除了监管方面的原因,对银行来说,之所以敢“顶风作案”,是因为其处罚成本相对于其收益过低或者可以实现转嫁,因此不会“投鼠忌器”。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仍旧是行业之间的不平衡——即使在现如今的风口下,银行依旧“以身犯险”,对房地产信贷条件放水,足以表明“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房地产行业仍旧比其他行业更有利可图。
这从经济学上的解释为“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即使受到宏观政策的限制,房地产相较于其他行业仍旧能汇聚更多资源,这是由于起始行业资源不平衡决定的,也恰好解释了房地产行业多年以来对信贷市场的垄断。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若想实现信贷资源的转移,首先也是必须要做的,是实现行业其他资源的平衡。
对于个人而言,消费贷转住房贷、信用贷转住房贷,很大原因仍旧是相对其收入而言房价的不可负担性,而随着信贷资源结构调整下房贷利率的进一步上升,造成了房价的实质性“上涨”。虽然房贷利率的上升,在某种程度上讲有利于信贷资源的调整,但从信贷结构而言,个人住房贷只是很小一部分,信贷结构调整的主体仍旧应是企业,然而目前的结果是,个人承担了信贷结构调整的直接成本,而非企业。
因此,商业银行屡禁不止“违规输血”房地产企业,根源在于监管过于“靠后”,若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监管需“前移”。而信贷资源结构的调整,仅靠信贷资源自身远远不够,前提还是要平衡行业间其他资源,同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分清“主次”。(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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