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打掉一实施“套路贷”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2)
2019-08-09 15:36中国警察网浏览:次
“在被害人还款时,该组织会以‘态度不好’‘还款超时’等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在被害人已经陆续偿还部分欠款的情况下,强行认定以往还款全部清零,要求被害人重新还款,同时采取威胁、恐吓、贴身跟随、殴打、非法拘禁、强行入住被害人家中、喷漆、堵门锁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催收虚增债务。”
2017年初,陈某以豪车为抵押从“乾氏”其中一家小贷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周转,陈某的两个朋友也分别用豪车为陈某担保。方悦让陈某及其朋友分别签订借款120万元的借条,陈某的两个朋友提出异议,方悦解释只是行业规则,只要陈某按时还款,不需要二人真实还款。见方悦信誓旦旦,陈某和朋友便信以为真,分别按要求签订了120万元借条。借款期间,陈某抵押的车辆被另外一家小贷公司拖走,方悦认定陈某违约,要求陈某及其朋友立即分别还款120万元,并将3人非法拘禁、强行到陈某家中讨债。最终,陈某及其朋友还款175万元才得以脱身。
“经审查,该团伙自2016年2月设立公司以来,通过采用收取30%的高额服务费、设立借款总额1倍以上的违约借条并故意设置还款障碍、叠加借款垒高债务等‘套路贷’手段,非法敛财2700余万元。”锡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彪介绍。
依法办案,罚当其罪
在侦办该案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还未出台,如何认定性质、确定犯罪事实,对侦办该案至关重要。
2017年9月,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向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方悦、徐前真等人。
“该案案情复杂,方悦、徐前真等人为了逃避打击,甚至自学相关法律条文,比如在对受害者实施非法拘禁讨债时,会每小时更换一个拘禁地点,并安排不同的人看守受害者,或使用其他各种手段,十分狡猾,给取证增加了难度。”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查部副主任杨帅说。
为此,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在侦查阶段即向锡山区人民检察院通报案情,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多次召开案情协商会议,就该案中“套路贷”的特征、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性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商,及时达成共识。
“我们根据检察机关的指导意见,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持续开展几个月的外围补证工作,全面固定各类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为最终认定方悦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准确全面的证据。”锡山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浦尧润说。
“对于该案中取证难度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我们分别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引导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就突出的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法庭依据全案的证据综合认定,并根据本案38名被告人参与组织的时间、担任的职位、参与的犯罪、具体犯罪的作用以及认罪、悔罪、赔偿等情节进行细致化的量刑,最终判处方悦、徐前真等38人十九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做到罚当其罪。”该案主审法官,锡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林琳介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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