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厅官的双面人生(3)
2019-08-05 14:42上游新闻浏览:次
审理中,严洪波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仅对公诉机关认定犯罪所得数额的计算方法不予认可。对此,公诉人针对其辩护意见,援引在案证据内容及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论证了公诉机关认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上游新闻记者
获得的严洪波悔过书中,其写道:“我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和人民的期望,同时给家人及好友带来了沉痛的打击和伤害,特别是给我85岁的母亲造成了致命的伤害。”
严洪波称,他曾是母亲引以为荣的儿子,现在却成为一名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和罪犯。他非常担心母亲能否承受住这样的打击,能否等待他刑满释放改造出狱,“我真的害怕等待我的是那种‘子欲孝而亲不待’的悲惨人生结局,留下终生的痛悔和遗憾。”严洪波当庭说。
为此,严洪波恳请法庭能依据其犯罪行为的时间节点,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投案自首情节等,给予其减轻刑事处罚的宽大政策。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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