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头雁效应"机制化(4)
发挥“头雁效应”,阅好卷办好案
——检察机关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纪实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在守初心、担使命中发挥好表率作用。”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给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再次加压。
厚厚的卷宗根据案件类型分摞摆放在桌上,忙完了白天的调研,直到晚上10点,张军检察长和调研组一行还在聚精会神地审阅案卷——这是张军5月初在广西调研的一个瞬间定格。实际上,今年两会后,张军每次调研,阅卷都是必经环节。
阅卷是办案的基本功。这门功课合格了,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最高检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倡导和示范,给全国检察机关带来深刻影响。
真抓实干:“头雁效应”机制化
时间回到2018年6月11日。张军首次依法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针对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发表了抗诉意见,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错误,从情节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多个方面阐述了检方观点。最终,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改判齐某无期徒刑。
案件改判后,检察监督的脚步并未停止,张军亲自指导部署,3个月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即现在检察机关和教育界等人士耳熟能详的“一号检察建议”。
司法为民是具体的,是一件件具体的案件、一个个办案环节、每个环节中的具体细节,而不是口号、规定、通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地检察院检察长在最高检党组的带领下,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参与讨论了一起典型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并发表意见。该案原审被告人多达11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就一起案情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侵犯茅台集团合法权益案件,列席审委会时提出发回重审的建议。
……
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主持检委会、列席审委会、审批决定、组织指挥等方式,积极主办或参与案件办理。
2018年下半年,最高检专门派出调研组分赴河南、贵州等地,对“入额检察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数据显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这样的“头雁效应”在不少检察机关已经成为常态。2018年,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办理案件705件,人均办案近23件。
为了明确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内涵和范围以及办案规程,2019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办案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2019年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对检察机关“领导办案”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张军强调,领导干部办案不是把自己当成简单办案力量,而是要通过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
“任何事情,‘一具体就落实’,办案也是如此。领导干部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动者,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者,在带头多办案、带头办好案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对症下药’,为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制度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亲历性:将主要精力用在办案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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