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规定 把证人保护机制贯穿办案全过程(2)
2019-08-04 13:30人民日报浏览:次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曾办理了谭某等20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多名被害人慑于主犯及其骨干成员的压力,不敢指认和作证。
“承办检察官与两名证人建立24小时热线联系,并要求公安机关派员24小时待命。在审判阶段,根据《证人保护规定》的要求,让证人在与法庭有物理隔离的证人室作证,采取全程模糊脸部、变声等措施,让谭某及其他组织成员无法知悉证人的身份。证人看到我们措施严密,终于打消了顾虑,出庭作证。审判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建立的证人热线仍旧开通,并定期询问证人情况。”海珠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婷婷说。
海珠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征远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证人保护制度用到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这些重大、敏感案件中,不仅可以鼓励证人出庭作证,也有助于法官查明案情、准确定性。
■严肃事后问责
无缝衔接、规范运行,保护不力将被追责
以往,只有证人人身安全遭到威胁,甚至实质性伤害后,才对侵害人采取措施。而根据《证人保护规定》,一旦启动了证人保护程序,就像给文件加盖了密级,一旦泄密导致证人受到伤害,对涉嫌“保护不力”的相关办案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除了公检法各自责任追究机制外,检察院还承担“侦查监督”之责。在审查批捕的过程中,发现应当受到保护的证人没有得到保护的,或者发现有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适用证人保护措施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案件从起诉到办结,往往要经历多次诉讼阶段转换,如果不建立无缝衔接流程,证人保护将面临断层,可能出现证人信息泄露,甚至导致证人作证后遭打击报复的现象。”广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陈思民介绍,《证人保护规定》还细化了证人保护流程,规定了各个阶段前后衔接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确保保护行动规范运行,形成公检法多方联动保护机制。
《证人保护规定》实施以来,通过落实保护举报人、证人措施,让群众敢于揭发检举,勇于指认作证,广州几家法院的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已提升到了3%左右。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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