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立法规范携号转网,关键是保障用户选择权
漫画/刘俊
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需要落实配套细则,明确惩戒条款,提高电信企业违规成本。
新华网记者1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已结合前期实践形成《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携号转网申请与办理流程、市场服务管理等一系列环节,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众所周知,推进携号转网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垄断,促进网络提速降费。基于此,去年12月,工信部出台了携号转网新规及流程,并在天津、湖北、云南、江西、海南等5个省市开展试点。然而,从试点情况来看,携号转网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美好”,已经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基于此,工信部出台部门法规,不仅明确了携号转网申请与办理流程、市场服务管理等一系列环节,而且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事实上,早在2010年,我国部分地区就开始试点携号转网,虽然这个政策已经试点了近10年,但是携号转网业务一直无法普及。究其原因,一方面,携号转网政策相关信息公开不充分,导致许多消费者对此政策毫不知情;另一方面,三大运营商为了保住手中的用户资源,对推行携号转网业务积极性不高,甚至讳莫如深。特别是,携号转网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尚为空白,导致监管明显缺位。
再看5个试点省市,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事实上,工信部出台携号转网新规及流程,意在减少用户转网的阻碍,消费者有了选择价格更优惠,或者信号更好运营商的自由。但目前来看,想要成功携号转网,并非那么容易。一方面,成功携号转网需要满足实名制、不能停机或欠费、不能存在协议未到期等要求。另一方面,用户在转网的过程中,一不留神就会掉进各种“坑”里,前有申请转网重重障碍,后有转网即成“二等用户”,基本使用都成问题。
可见,立法规范携号转网,关键是保障用户选择权。今年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11月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携号转网,深入做好准备工作,严查擅自增加办理条件等行为。这就要求,工信部需加快《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落地,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同时,落实配套细则,明确惩戒条款,提高电信企业违规成本。特别是,各大运营商应减少限制性门槛,尊重消费者选择权,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抓住此次用户携号转网的机会,把自身业务做好,增强对用户吸引力,使携号转网,成为电信产业加速发展的一个契机。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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