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老板变身“军火商” 侦办毒品案竟有“意外收获”(2)
2019-07-31 13:49辽宁长安网浏览:次
依照《刑法》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崔某和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张某杰犯非法制造、邮寄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康某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徐某合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某球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舒某林犯非法邮寄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平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罗某枝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另外,追缴被告人张某杰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枪支13支、非制式气枪弹27353发、军用子弹44发、非军用子弹1593发、运动长弹100发、枪支散件48件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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