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将"六权"下放街道 破基层执法难题(4)
2019-07-25 13:53新京报浏览:次
北京部分路段增设了“尾气检测”探头。昨日下午,记者在东城区幸福大街上看到两部尾气检测探头。当车辆经过时,位于地面上的尾气检测设备会和车牌拍摄设备同时启动,如果车辆污染排放超标就将记录在案。
记者近期曾多次跟随交管部门在清河、沙河等高速公路收费站前进行执法检查。交警拦停疑似有问题货车,确认人、车、证没有问题后,环境监察人员上车对其尾气进行检查。
目前,环保部门有两种手段判断该车是否排污超标。一种方式是“目测法”,由一名工作人员拉紧手刹,连续猛踩几脚油门,用林格曼黑度对排气管中冒出的烟雾进行判断,如果呈明显的黑色,该货车的排放量就肯定达超标状态。而另一种方法则适用于经验并不十分充足的环保执法人员,使用专用检测设备伸到车底的排气管处进行检测。对于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货车,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理。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单位可给予完成人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高校院所可自行实施成果转化,单位可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给予完成人,转化效益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为激发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条例草案规定,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备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
高校院所也可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式。
人才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落实北京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方面的待遇。
对于引进的外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应在办理入境签证、居留许可和就业许可时,简化程序、提供便利。
成果转让收入如何分配?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从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
●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从该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
●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五年内,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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