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虚假播放量说不!爱奇艺起诉“刷流量”公司获赔50万元(2)
2019-07-24 13:45周到上海浏览:次
运用技术手段虚假刷高视频网站中某一视频播放量,但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多人观看,爱奇艺网站最近很苦恼,用户的此行为不仅伤害了爱奇艺网站商业信誉,也欺骗了消费者。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审结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以下简称飞益公司)、吕某(一审被告)、胡某(一审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涉案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爱奇艺公司连带赔偿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该案系一起通过技术手段虚假增加视频播放数据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
爱奇艺:多个视频访问数量不正常波动
视频访问数据对于爱奇艺公司具有重大商业价值。爱奇艺公司通过对爱奇艺网站后台数据的分析,可以制定经营决策,而且视频供应商、广告合作商,也需要根据数据确定与爱奇艺公司的合作策略。
2017年爱奇艺公司发现,在后台数据分析中,《小林徽因》《二龙湖浩哥之今生是兄弟》分别出现过访问数量急剧升高后恢复平稳的反常情形。
对此,爱奇艺公司进行了核实后发现,飞益公司是一家专门提供针对爱奇艺网站、优酷土豆网站、腾讯视频网站等视频网站提供视频刷量服务的公司;吕某系飞益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使用其个人账号对外招揽视频刷量业务并收取报酬;胡某系飞益公司股东及监事,主要负责申请注册域名供飞益公司使用,并且也使用其个人账号对外招揽视频刷量业务。飞益公司、吕某、胡某通过分工合作,运用多个域名,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连续访问爱奇艺网站视频,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视频访问量,达到刷单成绩。仅2017年2月1日至同年6月1日期间,飞益公司使用meijujia字段,对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日志约9.5亿余条。
爱奇艺公司认为,飞益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破坏了视频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构成共同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飞益公司、吕某、胡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被告:刷量行为未在禁止之列
对于爱奇艺公司的控诉,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则辩称,爱奇艺公司运营视频网站,收入来源于广告费、会员费,飞益公司接受委托,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视频点击量,增加视频知名度,以此牟利,两者的经营范围、盈利模式均不相同,不具有竞争关系,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的刷量行为未在禁止之列,故飞益公司的刷量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连带赔偿50万元
对于飞益公司、吕某、胡某的辩称,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指控的涉案行为确实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实情形纷繁多样,对于制定时未显现的以及其他非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法第二条予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在市场竞争中,分工合作,共同实施通过技术手段干扰、破坏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数据,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爱奇艺公司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向爱奇艺公司连带赔偿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爱奇艺公司、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均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涉案视频刷量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
就本案而言,首先,在被控侵权行为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时,不应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调整。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审结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以下简称飞益公司)、吕某(一审被告)、胡某(一审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涉案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爱奇艺公司连带赔偿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该案系一起通过技术手段虚假增加视频播放数据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
爱奇艺:多个视频访问数量不正常波动
视频访问数据对于爱奇艺公司具有重大商业价值。爱奇艺公司通过对爱奇艺网站后台数据的分析,可以制定经营决策,而且视频供应商、广告合作商,也需要根据数据确定与爱奇艺公司的合作策略。
2017年爱奇艺公司发现,在后台数据分析中,《小林徽因》《二龙湖浩哥之今生是兄弟》分别出现过访问数量急剧升高后恢复平稳的反常情形。
对此,爱奇艺公司进行了核实后发现,飞益公司是一家专门提供针对爱奇艺网站、优酷土豆网站、腾讯视频网站等视频网站提供视频刷量服务的公司;吕某系飞益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使用其个人账号对外招揽视频刷量业务并收取报酬;胡某系飞益公司股东及监事,主要负责申请注册域名供飞益公司使用,并且也使用其个人账号对外招揽视频刷量业务。飞益公司、吕某、胡某通过分工合作,运用多个域名,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连续访问爱奇艺网站视频,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视频访问量,达到刷单成绩。仅2017年2月1日至同年6月1日期间,飞益公司使用meijujia字段,对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日志约9.5亿余条。
爱奇艺公司认为,飞益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破坏了视频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构成共同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飞益公司、吕某、胡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被告:刷量行为未在禁止之列
对于爱奇艺公司的控诉,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则辩称,爱奇艺公司运营视频网站,收入来源于广告费、会员费,飞益公司接受委托,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视频点击量,增加视频知名度,以此牟利,两者的经营范围、盈利模式均不相同,不具有竞争关系,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的刷量行为未在禁止之列,故飞益公司的刷量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连带赔偿50万元
对于飞益公司、吕某、胡某的辩称,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指控的涉案行为确实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实情形纷繁多样,对于制定时未显现的以及其他非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法第二条予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在市场竞争中,分工合作,共同实施通过技术手段干扰、破坏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数据,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爱奇艺公司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向爱奇艺公司连带赔偿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爱奇艺公司、飞益公司、吕某、胡某均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涉案视频刷量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
就本案而言,首先,在被控侵权行为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时,不应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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