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发挥法治在弘扬核心价值观中的独特作用(2)
2019-07-23 16:12人民日报浏览: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这些重要论述,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全方位贯穿与深层次融入上下功夫。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把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公民价值准则全面系统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公共政策之中,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提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现、评估、解决法治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建设的指引、评价和校正作用。
深刻认识法治的价值和“法治”价值观。一方面,要认识到法治的价值属性和价值功能。法治不仅是工具,不仅是我们实现社会理想目标的必要手段,更具有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厉行法治应当成为我们崇高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独特地位。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又贯穿、渗透于其他核心价值观之中;既是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也是全体人民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价值准则。
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入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应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要求相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还有不小提升空间。一些法律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存在引导性、激励性、约束力、强制力不够等问题。当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立法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要努力实现实质性融入,实现核心价值观与法律法规水乳交融。这就要求在遵循法治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建构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规范体系。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并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在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方面,也要秉持科学精神,尊重立法规律,坚持科学立法。立法工作应注重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善于用法理话语表达核心价值观。法理是法的内在精神,是对法律实践的科学认知,也是法律实践的理论依据。从法理的维度考察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就要考虑如何正确平衡不同价值冲突,善于把体现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话语、宣传话语、文件话语转换为权利、义务、行为、责任等法律概念和法理话语,转换为行为标准和法律规范,进而形成内涵精确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通过转换,把抽象的价值观法理化、具体化、规范化,既有利于体现法律定分止争的实践价值,又有利于培育公民美德,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把握文明标准合理设置规范。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既要引导人、激励人、约束人,又不能超出高限、强人所难。如果简单地将道德要求视为法律规范,会使社会生活泛道德化,甚至混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的时候,要对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行科学研判,做到与当下的社会文明程度相匹配,与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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