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作物站原站长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惠农资金(2)
2019-07-23 15:32正义网浏览:次
在准备申报财政补助材料期间,庞朝平向参与申报、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逐一打招呼,让“禾呈合作社”提交的“博白县优质特色水果柑橘标准园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一路绿灯。虽然期间需要补齐相关材料,但还是畅通无阻地通过筛选、推荐、审批、检查、验收等相关程序。2017年6月29日,博白县农业局、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组织工作人员对“禾呈合作社”的优质特色水果柑橘标准园创建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庞朝平等验收人员一一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至此,庞某的“禾呈合作社”申报扶持资金事宜顺利通过。
而后,这“凑合”而成的“禾呈合作社”先后两次获得了国家扶持资金共计40万元。庞朝平并未按照规定将扶持资金40万元用于“禾呈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既没有用于开展水果种植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也未用于给社员分红,仅仅根据协议规定支付给帮扶贫困户8户的分红共计6.4万元,支付给村委会产业分红8000元,其余32.8万元据为己用。
退赃款,获刑三年
2018年5月,博白县监察委通过工作渠道发现庞朝平涉嫌做假材料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补贴资金,决定对庞朝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因庞朝平涉嫌贪污罪,2018年5月11日,博白县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2018年5月21日,庞朝平被依法逮捕。
2018年8月3日,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博白县监察委移交的材料以及该局调查,确认“禾呈合作社”在申请登记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决定撤销“禾呈合作社”的设立登记。9月3日,庞朝平的家属梁某代其向博白县检察院退出赃款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11月23日,博白县检察院将庞朝平贪污案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庞朝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庞朝平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日,庞朝平的家属梁某代其向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22.8万元)。
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庞朝平提出上诉。2019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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