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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销售乱象:第三方违规代销还是前员工“飞单”?(2)

2019-07-03 11:20新京报浏览:

  根据2014年出台的99号文及其执行细则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财富公司不持有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牌照,且不纳入银保监会或证监会监管,并不属于金融机构。
  对此,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是不能代销的,必须有代理许可证才可以,比如银行等。但不排除有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打擦边球,比如把潜在客户推荐给信托公司理财师,剩下由理财师来对接,就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代销。
  作为项目“总包方”的佑旗,名字不会出现在信托合同中。上述“投资总监”称,管理方是信托公司,合同上只会显示信托公司的名字。
  当记者询问佑旗是否为长安信托销售渠道时,上述“投资总监”表示,公司是“信托总包”的身份,与信托公司一起包装产品。“比如有一个政府征信项目,有可能先找到佑旗,佑旗再找合适的信托公司进行对接,信托公司对项目进行风险系数等方面的评估,可以的话,由佑旗再(和政府)沟通,把这个项目进行串接,之后派给分销商,再到信托理财师、再到客户。”其中,分销商一部分是指佑旗在全国各地的合作方。
  对此,一位信托行业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是否有第三方财富公司与信托公司共同包装产品,有的公司制度比较灵活,不排除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就是某一个业务的负责人,那么又可以做产品,又可以找客户,“是以信托公司现有编制员工身份来进行的。”“单纯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这样做是不合规的。它们不光不能代销产品,更不能做业务。”
  对于上述推介人提及的情况,记者向长安信托方面予以求证,长安信托方面回应记者称,根据监管要求,金融产品的代销机构必须为金融机构。未经公司审批通过,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违规开展代销业务。

信托销售乱象:第三方违规代销还是前员工“飞单”?

“投资总监”提供的某地产信托项目推介资料。

  公司回应
  长安信托回应与佑旗无合作佑旗称是前员工飞单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据信托业内人士指出,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在满足推介条件后是可以对合格投资者发送的,然而尽调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公司内部资料,不允许对外发送。一般来说,公司对合格投资者发送的正式信托合同需要加盖有公司公章,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的存在伪造或者不是定稿版合同的可能。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该人士提供的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等材料中均无长安信托公章,也没有编号及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登”)的产品编码。记者在长安信托官网以产品名等信息进行搜索,也没有相关信息。
  对此,上述“投资总监”解释称,项目还在走流程,没有公开发售,等监管机构审批、相关监管账号报出来之后,信托公司才会公示,接受打款。“现在不叫募集,只算预约。”
  此外,长安信托方面表示,公司并未与上海佑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过任何方式的合作。同时,长安宁·上海××崇明陈家镇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尚未进入发行程序,未对外发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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