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办案监督服务一体化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2)
2019-06-30 15:01正义网浏览:次
截至今年5月底,东营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3件216人,审查起诉18件95人,追捕追诉33人,送达检察建议19份;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6件。
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频共振
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东营市检察机关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他们将“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注意严审细查,完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通过线索摸排、集中攻坚等方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去年以来,我们共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96条,目前已全部移送相关部门。其中4条‘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已立案调查。”东营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田开封介绍。
为保证黑恶必除、除恶必尽,东营市检察机关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梳理摸排审查移送规定》,构建了全方位摸排、规范化管理、流程化移送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察微析疑、分析研判和梳理筛查,严格落实对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的检察官签字背书制度。
在审查李上海涉黑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李上海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为某国有建筑公司人员刘某装修了住房,经进一步审查刘某与李上海的经济往来情况,发现刘某有受贿犯罪嫌疑,该线索向山东省检察院移送后,由济南市监察委审查通报并移送司法机关。
而同样在审查李上海涉黑案件中,检察官还发现另一个更大的“保护伞”。曾担任东营胜利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殷某,帮助李上海承揽总额3000万元的工程,还排斥异己,利用李上海涉黑组织对同事进行打击报复。今年春,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以殷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吴长伟案时,发现2名公安干警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遂积极与监察委对接查办。目前,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另1人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东营市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扫黑除恶是对全市检察机关作战能力的大考验,我市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协同办案,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过硬作风令人钦佩。”全国人大代表、胜利采油厂高级技师吴娟对东营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触角延伸,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记者了解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东营市检察机关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延伸检察职能,结合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巩固相关工作成果,不断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身就是服务大局的重点内容,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我们注重把服务嵌入涉黑涉恶办案整体流程和各个环节。”东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李金强介绍,针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该院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防,对发现的管理缺位、制度缺失等问题,有针对性发出检察建议19份,均被采纳,推动了社会综合治理。
河口区检察院办理的韩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长期阻挠某企业施工车辆通行,收取“过路费”,用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敲诈勒索,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该院检察长束斌针对本案暴露出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到企业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释法说理,并与企业确立检企共建关系,受到企业员工一致好评。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2018年12月14日,垦利区检察院针对刘某等8人农村恶势力犯罪案中发现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社会管理问题,向胜坨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受邀参加公开送达仪式的垦利区人大代表王曰彬表示:“检察建议对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净化农村社会环境、铲除农村黑恶势力土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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