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用惩罚性赔偿填平免费宽带"陷阱"
2019-05-16 13:39北京青年报浏览:次
购买手机套餐,获赠免费宽带,这样的通信套餐实用又划算,给消费者带来许多实惠。据新华社报道,不少手机用户近日反映,自己一年前办理的免费宽带,到期后没有提示自动扣费。想要取消却困难重重,又是要求缴纳撤机费,又是要求归还全套设备。
对于现代人来说,手机和网络须臾不可分离,话费必须得交,网费也少不了。于是,电信运营商不失时机地推出了“打电话,送宽带”服务。只要用户消费一定档次以上的手机套餐,就能获赠免费宽带。在许多消费者看来,多交一些手机话费,就可以免费上网,何乐而不为?如果用了觉得不合适,免费宽带到期后取消就是。然而,“上船容易下船难”。等免费宽带的甜蜜期一过,各种烦恼就接踵而来。
先是说好的到期提示爽约了,不少消费者在发现话费猛增后,才查询得知宽带已经到期并自动续费。想要取消宽带并不容易:有的地方规定,宽带使用不足两年,需要缴纳150元撤机费;有的则是要求用户在退网时归还全套设备,否则就要先赔钱再取消。同时,继续使用宽带也有诸多不便,手机套餐在规定时间不能降档,携号转网也会受到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承诺到期提示,却直接扣费;只讲用户福利,不讲消费限制…… 免费宽带成为“收费陷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运营商之所以敢于这样做,底气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难以举证维权。所谓“到期提示”、“自动取消”,大都只是工作人员的口头介绍,许多人在办理免费宽带时并没有签订文字协议。等到日后产生纠纷时,消费者百口莫辩,只好当冤大头。二是违法成本太低。由于收费方式具有隐蔽性,消费者通常很难及时发现。即使事后发现较起真来,运营商通常只是取消了之,并不会退费或赔偿。“能收多久是多久,能收多少是多少”,如此收费陷阱,可谓高收益低风险,稳赚不赔。
眼下,随着固网宽带和移动业务趋于饱和,手机套餐赠送免费宽带成为通信行业的发展趋势。不过,这一服务本应实现消费者和运营商双赢,不能纵容运营商夹带私货,暗设陷阱。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方面加强对运营商的宣传引导,使其认识到欺骗误导只能获取短期利益,却严重损害品牌形象。唯有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才能行稳致远赢得市场。同时,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注意保存证据,积极主动维权。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通过引入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免费宽带成收费陷阱,无疑涉嫌欺诈。只有把“退一赔三”落到实处,让一些运营商“偷鸡不成蚀把米”,才能促使其遵守市场规则,敬畏用户权益。(责任编辑:刘晓方)
对于现代人来说,手机和网络须臾不可分离,话费必须得交,网费也少不了。于是,电信运营商不失时机地推出了“打电话,送宽带”服务。只要用户消费一定档次以上的手机套餐,就能获赠免费宽带。在许多消费者看来,多交一些手机话费,就可以免费上网,何乐而不为?如果用了觉得不合适,免费宽带到期后取消就是。然而,“上船容易下船难”。等免费宽带的甜蜜期一过,各种烦恼就接踵而来。
先是说好的到期提示爽约了,不少消费者在发现话费猛增后,才查询得知宽带已经到期并自动续费。想要取消宽带并不容易:有的地方规定,宽带使用不足两年,需要缴纳150元撤机费;有的则是要求用户在退网时归还全套设备,否则就要先赔钱再取消。同时,继续使用宽带也有诸多不便,手机套餐在规定时间不能降档,携号转网也会受到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承诺到期提示,却直接扣费;只讲用户福利,不讲消费限制…… 免费宽带成为“收费陷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运营商之所以敢于这样做,底气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难以举证维权。所谓“到期提示”、“自动取消”,大都只是工作人员的口头介绍,许多人在办理免费宽带时并没有签订文字协议。等到日后产生纠纷时,消费者百口莫辩,只好当冤大头。二是违法成本太低。由于收费方式具有隐蔽性,消费者通常很难及时发现。即使事后发现较起真来,运营商通常只是取消了之,并不会退费或赔偿。“能收多久是多久,能收多少是多少”,如此收费陷阱,可谓高收益低风险,稳赚不赔。
眼下,随着固网宽带和移动业务趋于饱和,手机套餐赠送免费宽带成为通信行业的发展趋势。不过,这一服务本应实现消费者和运营商双赢,不能纵容运营商夹带私货,暗设陷阱。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方面加强对运营商的宣传引导,使其认识到欺骗误导只能获取短期利益,却严重损害品牌形象。唯有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才能行稳致远赢得市场。同时,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注意保存证据,积极主动维权。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通过引入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免费宽带成收费陷阱,无疑涉嫌欺诈。只有把“退一赔三”落到实处,让一些运营商“偷鸡不成蚀把米”,才能促使其遵守市场规则,敬畏用户权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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