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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商事登记如何“公平”又“情理” “被法人”解套有望(3)

2019-05-01 13:53 中国青年报浏览:

  同时规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被冒用人的反映未及时处理,或在调查过程中怠于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撤销登记按照“谁登记、谁撤销”的原则,由实施该次冒名登记的登记机关撤销,但因登记管辖调整导致现登记机关与原登记机关不一致的除外。一位被在山东注册了公司的受害者表示,目前部分省市区的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进行职能划分,导致之前处理本人撤销事宜时出现互相推诿情况。“所以本条需明确写明,在登记管辖调整情况下,撤销到底是由原来负责登记的部门管理负责,还是由现在负责登记审批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刘俊海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撤销规定,既要做到及时“纠错”,又要“防患于未然”。市场监管部门要尽早和公安机关进行丢失身份证信息共享,把风险堵住,“否则水龙头不关,老是擦地,也擦不干净。”
  (记者 宁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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