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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商事登记如何“公平”又“情理” “被法人”解套有望(3)

2019-05-01 13:53 中国青年报浏览:
  “被法人”问题的解决有了“盼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年初,个人所得税App上线后,许多人意外地发现,自己不知不觉中竟成了老板,一查看才知是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而在此后的维权路上,又“处处遇阻”。
  针对征求意见稿,一些维权者向记者反映,有关撤销商事登记的规定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应考虑到现实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
  本人亲自到场才能受理,可行吗
  从适用范围看,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把“被法人”“被股东”现象考虑进来,“被监事”等情况也涵盖在内。
  这让一些“被监事”的受害者看到了希望。因为在维权过程中他们发现,“被法人”还能去法院起诉,而“被监事”法院都不受理。
  对于受理流程,征求意见稿第9条指出,被冒用人向登记机关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的,应当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身份核验,并提交相应材料。
  但一些维权者认为,“到现场”这种要求并不符合现实。他们不只在一个地方被注册成公司的法人或高管,“很多都是在异地被注册的,有的是1家,有的是6家,有的在北京、有的在上海,还有的远在新疆、西藏,能跑得过来吗?”并且去异地申请撤销,交通住宿等费用谁来承担?
  在广州的温佛宝认为,应该采用就近方式进行实名验证。由被冒用者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息采集、验证,再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系统移交到被注册地部门,“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不跑路。”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假如一个人(个人身份)被天南海北地冒用注册,岂不是不用工作了,天天到处跑(维权)。”本人“到现场”的要求并不符合当前电子政务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应再斟酌。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反映冒用情况的途径要和商事登记时的要求相对应,“注册变更时没有要求本人到场,现在撤销却要求本人到场,不合适。”
  在早前深圳出台的“简易撤销”规定里,对这种情况作出过说明:本人不能前来申请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
  “完全可以选择快递或线上提交资料的方法”,西安的霍生龙建议,通过网络或者快递邮寄提交相关资料,如果经调查后发现被冒用事实清楚,不需要验证的,就可以做出撤销决定。
  公示期六个月是不是有点长
  对于受理周期,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机关受理被冒用人反映后,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6个月,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保留记录”。
  这条规定是众多维权者关注的一个焦点。一些人提出,半年期限过长。“现在有的地方企业注册登记1天就可以办完,企业注销也在缩短时间。撤销登记为何不能遵循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提高效率呢?”一位被冒用身份的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今年初发现“被法人”到现在已经4个多月了,和监管部门的多次沟通让他精疲力尽,这对他的生活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
  还有的人被冒用身份注册的公司出现税务异常等情况,导致其成为“老赖”或面临其他法律风险,他们担心如果还要等上大半年,期间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霍生龙对此感同身受,他有自己的公司,但有人冒用其身份注册的公司被当地税务机关列为高风险企业,导致霍生龙自己公司正常的税务业务难以办理。“缩短公示期限不仅可以让已经产生损害的当事人早点摆脱苦海,而且降低了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利用虚假公司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概率。”正在申请撤销商事登记的庄女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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