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贷旗号干黑社会的事儿 涉案金额2.47亿元18人获刑(3)
2019-04-25 10:07正义网浏览:次
本案系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被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比例,法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海口经济学院,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持续3天。3月31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9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互相印证,环环紧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海口市中级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建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9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十七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等获刑三年到十五年不等。
采访札记
该案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公开宣判当天,海南省内高校200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活动。
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给人们留下了沉重的反思。至少向社会公众传递四点信息:
一是提醒社会公众要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大家不要受迷惑,跌入“套路贷”陷阱。
二是一些小额贷公司贷款人选择无实际还款能力的人,引诱其借贷,最终贷款额越来越大,使借款人难以脱身,这是当下“套路贷”案件中常见戏码。因此,司法机关应将“套路贷”犯罪作为重点案件,依法进行打击,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三是因“套路贷”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的各界人士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只有大家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及时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才能互相守望,打造稳定、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本案警告那些参与“套路贷”的犯罪分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果心怀侥幸心理,甚至执迷不悟,以为有什么“保护伞”“关系网”,继续作案的,司法机关将坚决“打伞破网”,依法予以打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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