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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贷旗号干黑社会的事儿 涉案金额2.47亿元18人获刑(2)

2019-04-25 10:07正义网浏览:

  赵建灏等人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将“放贷行骗”和暴力催收相结合,最终发展成为以赵建灏为组织、领导者,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为骨干成员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收费套路多,坑你没商量
  据办案人员介绍,赵建灏等人以放贷快,手续简单等条件为诱饵,通过散发广告、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招揽借贷客户,这对本身有借贷消费欲望的人很有诱惑力。公司在放贷初始,就安排专人对借贷被害人进行“家访”,诱骗被害人签下条件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并对办理车贷的被害人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以便催还时定位追踪对方。
  接下来,公司在放款时,提前扣除首期利息及“家访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被害人实际得款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数额。若是车贷,则在签订单方空白的车辆过户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后,又蓄意制造违约陷阱,以被害人“车辆GPS信号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好”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2016年11月下旬,被害人徐某向伍洲公司办理无抵押贷款6000元,实际得款5400元,后徐某又向另一公司申请贷款,这一消息被五洲公司得知后,刘鸿斌便带着孙靓等人以“二次抵押”违约为由,将徐某带回伍洲公司,采取殴打、逼迫蹲马步、用电棍威胁等方式,逼迫徐某支付本金及违约金5万元,并打电话给徐某母亲进行威胁。“二次抵押”是该组织的常用套路,并借此索取高额违约金。
  2017年6月中旬,被害人曾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伍洲公司贷款,买了一辆价格为13.6万元的马自达越野车,后曾某陆续还了7.2万元给李坛宝。2017年12月20日,李坛宝以担心曾某没能力还款为由,指使刘鸿斌将曾某的车扣留。当晚10时,曾某老公驾驶该车,刘鸿斌等人找到了他,围上去勒令其下车,曾某老公想驾车离开,被刘鸿斌等人开车追赶、逼停。此时,刘鸿斌等人见他不肯下车,便将该车前挡风玻璃砸碎,强行将人拉下殴打,后将曾某老公与车辆带回了聚海鑫公司。翌日凌晨,刘鸿斌打电话叫曾某到聚海鑫公司,李坛宝当场逼迫曾某签订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用以抵扣曾某尚欠的6.4万元车款。经鉴定,该车价值11.7万余元。
  就这样,该组织凭借其追债手段暴力性突出的“威名”在海口地区的小额贷款行业中“独树一帜”,甚至其他多家从事车贷业务的公司都要借助该组织的风控部暴力催收贷款。
  恶行终有报,18名被告人获刑
  在催收贷款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逼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这个犯罪组织的主要特点。2016年8月上旬,被害人李某因没有及时还上贷款被非法拘禁。
  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外,组织骨干陈伟曾敲诈勒索洪某1.23万元及非法侵入住宅。2016年3月,被害人洪某用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佳园江畔人家的房产,向陈伟办理抵押贷款5万元,扣除首月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后,实际得款4.27万元。是年5月,因洪某逾期未还款,陈伟伙同他人到洪某家门口贴催账纸条、用油漆喷“欠债还钱”等字样,逼迫洪某还钱,并威胁不还钱就搬出该房子。洪某及家人不堪滋扰搬出住处,陈伟撬掉洪某家的门锁,安排他人住进洪家。半年后,洪某归还陈伟5.5万元,才拿回房子。
  2019年1月,此案由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8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赵建灏等多人表示有异议。赵建灏称自己并没有决定公司的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提供公司放贷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也没有安排人负责公司财务,自己只是介绍了一些人进公司,认为自己不是该组织头目。刘鸿斌也否认自己抢劫,称公司让自己去收债,他并没有占有财物的故意,不构成抢劫罪。其余被告人中也有多人表示,自己的行为是民间借贷,不构成非法经营,自己没有“放贷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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