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马路却无环卫工身份 环卫行业替岗潜规则引怪象(2)
2019-04-20 11:49工人日报浏览:次
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一些有环卫工身份的人,却不扫马路——在毛喜梅所在的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其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直言,全区380多名环卫工人中,大部分都存在替岗现象,而且已经存在多年。
依照国家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规定,环卫作业实行定人定岗,不允许找人替岗作业,正式工更不允许花钱雇临时工替自己干活。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委托的第三方劳务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很早就发现了替岗现象,也有明确规定不许替岗。
那么实际中,像毛喜梅这样的顶岗替岗为何仍有不少?
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表示了无奈。“他们(被替岗者)之所以要占着这个名额又不干活,是因为环卫工是有社保的,特别是养老金,这样他们老了以后,可以有一份退休工资。”该负责人说,这些占着岗位的环卫工,都是示范区建设范围内的动迁户,几乎都得到了丰厚的补偿款,很多人都不需要也不愿意干环卫工,“工资少,活又累”。
据介绍,濮阳市示范区在建设之初,因为拆迁征用了一些村庄的土地。环卫队成立后,当地就要求劳务公司在聘用环卫工时,要选用附近的村民,由村委会推荐村民上岗,为他们缴纳保险,支付工资。当地人也称之为“占地工”,本意是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汉宾认为,像毛喜梅这样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也由他人发放的替岗情况,她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当然,毛喜梅和雇主李群山之间严格来讲存在一定的劳务关系。”
陈汉宾告诉记者,如果替岗者在岗期间受伤,没有肇事者这种第三方责任主体存在,其保障就只有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但人身意外险在实际理赔时也容易产生纠纷。
“需要强调的是,现在很多环卫工人年龄偏大,如果年满60岁,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就非常容易引起劳动纠纷。”陈汉宾说。
有舆论认为,一方面一部分“在册”环卫工不能不履行职责还占用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政府有责任加强对接受服务外包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接受服务外包企业的行为,使其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这种替岗表面上相安无事,事实上是违规的,也被证明是脆弱的。一旦替岗者遭遇不测,潜在的隐患就会暴露出来。”有专家指出,行政手段和措施的意义不在于简单地让这些被替岗的人返岗,而在于规范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将替岗者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使其享有应有的劳动安全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余嘉熙)(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