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马路却无环卫工身份 环卫行业替岗潜规则引怪象(2)
2019-04-20 11:49工人日报浏览:次
环卫工遭遇车祸,肇事方要求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揭开行业替岗“潜规则”
【焦点】“扫马路的没有环卫工身份,一些有身份的却不扫马路”
没有社会保障,替人顶岗干了5年的环卫工,清扫马路时遭遇车祸昏迷数月——连日来,河南濮阳市62岁环卫工毛喜梅的遭遇引发关注,也将环卫行业“替岗”这一存在已久的“潜规则”暴露在公众视野。
毛喜梅所在的环卫队负责人直言,他们队380多名环卫工里,有很多人都在替岗。“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一些有环卫工身份的人,却不扫马路”,这一怪象从何而来,该如何解决,引人深思。
车祸肇事方提行政复议:她不是环卫工
4月4日上午,62岁的毛喜梅从濮阳市中医院的ICU病房出来,住进了外科普通病房,手指轻微能动,眼睛也会转动了。此前,她已经昏迷了3个多月。
2018年12月27日早晨7时,毛喜梅在濮阳市一交叉路口西500米处清扫马路,被一辆银色日产骐达轿车撞飞,全身包括颅脑、肋骨多发骨折,大脑严重出血,生命垂危。
毛喜梅的女儿刘瑞娟说,虽然母亲已经60多岁了,但因为家庭困难,依然要靠清洁马路为生。母亲住院到现在,已经花去了20多万元,除了肇事者支付一部分外,其余的花销都靠自己和丈夫在外面借。为了照顾母亲,她把工作也辞掉了。
2019年2月15日,濮阳市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
刘瑞娟本以为有了这个认定书,母亲毛喜梅后续的治疗费用就有了着落。但一个月后,肇事司机提起了行政复议,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她就不应该上路,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
这让刘瑞娟一家人傻了眼。
原来,毛喜梅已经扫了5年马路,但在环卫队的名单上,负责她清扫路段的人,却叫“李群山”,毛喜梅其实是在替岗。
针对交通事故肇事方提起行政复议指出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替岗5年,每年一签自担责任保证书
经过调查,毛喜梅替一名正式工李群山顶岗5年的事实被查证。
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黄亚峰告诉记者,示范区的环卫工作,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濮阳市富邦劳务公司负责,由劳务公司负责聘用环卫工。在毛喜梅的事故发生后,富邦劳务公司曾给环卫队做过书面解释:该路段的环卫工是李群山,毛喜梅是李群山个人雇用,替李群山扫马路。
负有具体管理责任的劳务公司负责人也向当地媒体诉起了苦:“有些是家属替岗,同村村民替岗,这都没法仔细追究。而且环卫工人不打卡不签到,每天凌晨扫路,不好监督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务公司,一份留存备案的请假条显示,毛喜梅替岗的当事人李群山因“家中有事”,从2018年11月4日到2019年11月3日,请假360天,其间由毛喜梅替岗,“发生一切问题与示范区环卫队无关”。
请假条下方,还有一份内容相似,毛喜梅签署的保证书。这份附带保证书的请假条不是手写,而是机打的统一格式,当事人只需填上名字和日期即可。
这样的请假条和保证书,毛喜梅一年一签,已经签了5年。
“她其实是在替李群山扫马路,而不是我们安排她去扫马路,是李群山给她发的工资。”黄亚峰说。
表面上“相安无事”,实则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焦点】“扫马路的没有环卫工身份,一些有身份的却不扫马路”
没有社会保障,替人顶岗干了5年的环卫工,清扫马路时遭遇车祸昏迷数月——连日来,河南濮阳市62岁环卫工毛喜梅的遭遇引发关注,也将环卫行业“替岗”这一存在已久的“潜规则”暴露在公众视野。
毛喜梅所在的环卫队负责人直言,他们队380多名环卫工里,有很多人都在替岗。“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一些有环卫工身份的人,却不扫马路”,这一怪象从何而来,该如何解决,引人深思。
车祸肇事方提行政复议:她不是环卫工
4月4日上午,62岁的毛喜梅从濮阳市中医院的ICU病房出来,住进了外科普通病房,手指轻微能动,眼睛也会转动了。此前,她已经昏迷了3个多月。
2018年12月27日早晨7时,毛喜梅在濮阳市一交叉路口西500米处清扫马路,被一辆银色日产骐达轿车撞飞,全身包括颅脑、肋骨多发骨折,大脑严重出血,生命垂危。
毛喜梅的女儿刘瑞娟说,虽然母亲已经60多岁了,但因为家庭困难,依然要靠清洁马路为生。母亲住院到现在,已经花去了20多万元,除了肇事者支付一部分外,其余的花销都靠自己和丈夫在外面借。为了照顾母亲,她把工作也辞掉了。
2019年2月15日,濮阳市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
刘瑞娟本以为有了这个认定书,母亲毛喜梅后续的治疗费用就有了着落。但一个月后,肇事司机提起了行政复议,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她就不应该上路,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
这让刘瑞娟一家人傻了眼。
原来,毛喜梅已经扫了5年马路,但在环卫队的名单上,负责她清扫路段的人,却叫“李群山”,毛喜梅其实是在替岗。
针对交通事故肇事方提起行政复议指出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替岗5年,每年一签自担责任保证书
经过调查,毛喜梅替一名正式工李群山顶岗5年的事实被查证。
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黄亚峰告诉记者,示范区的环卫工作,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濮阳市富邦劳务公司负责,由劳务公司负责聘用环卫工。在毛喜梅的事故发生后,富邦劳务公司曾给环卫队做过书面解释:该路段的环卫工是李群山,毛喜梅是李群山个人雇用,替李群山扫马路。
负有具体管理责任的劳务公司负责人也向当地媒体诉起了苦:“有些是家属替岗,同村村民替岗,这都没法仔细追究。而且环卫工人不打卡不签到,每天凌晨扫路,不好监督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务公司,一份留存备案的请假条显示,毛喜梅替岗的当事人李群山因“家中有事”,从2018年11月4日到2019年11月3日,请假360天,其间由毛喜梅替岗,“发生一切问题与示范区环卫队无关”。
请假条下方,还有一份内容相似,毛喜梅签署的保证书。这份附带保证书的请假条不是手写,而是机打的统一格式,当事人只需填上名字和日期即可。
这样的请假条和保证书,毛喜梅一年一签,已经签了5年。
“她其实是在替李群山扫马路,而不是我们安排她去扫马路,是李群山给她发的工资。”黄亚峰说。
表面上“相安无事”,实则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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