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级挂帅!11个中央督导组进驻地方督战扫黑(2)
2019-04-11 10:37中国新闻网浏览:次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4月11日电(冷昊阳)近日,11个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密集进驻11省份。在本轮督导中,各督导组在人员配备上延续了以往“正部级挂帅”高规格,而“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则被列为本轮督导的重点。
11个督导组密集进驻地方
——督导组长延续“正部级”高规格
近日,“扫黑除恶”是一个舆论热词,11个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密集进驻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1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进驻的同时,各中央督导组还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其中,电话受理举报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8时至20时。
在人员配置上,中央督导组在延续了以往的高规格。其中,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在职或刚退出工作岗位的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每组30多人,共380多人。
例如,督战安徽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组长姚增科,现任江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督战海南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组长吴新雄,曾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正部长级);督战贵州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组长乔传秀,曾任浙江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根据此前公布的安排,第二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之后,第三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也将于今年6月开始陆续开展。
3月27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上部署称,6月初至7月初开展第三轮督导,将督导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0个省份,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其实,对于中央督导组赴地方督战扫黑除恶,不少公众并不陌生。
按照此前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3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2018年7月至9月,首轮督导已经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
将重点督战“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
——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在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上,陈一新对今年的督导的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被中央督导组列为督导重点。此外,诸如恶势力、软暴力认定以及“套路贷”、利用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也被提及。
那么,“恶势力”如何定义?什么是“套路贷”?“软暴力”又要如何认定?对于这些问题,全国扫黑办于4月9日首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4个意见,对相关方面进一步进行明确、细化。
这4个意见分别为:《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例如,《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同时明确规定,对于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或者因民间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再如,《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
11个督导组密集进驻地方
——督导组长延续“正部级”高规格
近日,“扫黑除恶”是一个舆论热词,11个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密集进驻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1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进驻的同时,各中央督导组还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其中,电话受理举报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8时至20时。
在人员配置上,中央督导组在延续了以往的高规格。其中,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在职或刚退出工作岗位的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每组30多人,共380多人。
例如,督战安徽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组长姚增科,现任江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督战海南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组长吴新雄,曾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正部长级);督战贵州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组长乔传秀,曾任浙江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根据此前公布的安排,第二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之后,第三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也将于今年6月开始陆续开展。
3月27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上部署称,6月初至7月初开展第三轮督导,将督导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0个省份,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其实,对于中央督导组赴地方督战扫黑除恶,不少公众并不陌生。
按照此前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3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2018年7月至9月,首轮督导已经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
将重点督战“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
——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在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上,陈一新对今年的督导的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被中央督导组列为督导重点。此外,诸如恶势力、软暴力认定以及“套路贷”、利用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也被提及。
那么,“恶势力”如何定义?什么是“套路贷”?“软暴力”又要如何认定?对于这些问题,全国扫黑办于4月9日首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4个意见,对相关方面进一步进行明确、细化。
这4个意见分别为:《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例如,《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同时明确规定,对于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或者因民间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再如,《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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