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村委会+农户”加出三方共赢(2)
2019-04-08 14:36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浏览:次
山东省嘉祥县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新模式
薛海波 本报记者程天赐近年来,山东省嘉祥县按照党的十九大“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要求,引导梁宝寺镇供销社、南孔村委及81户村民,合作共建了济宁市第一家以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股权保底收益+股权盈余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的新模式。
合作社统一经营,新技术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全面应用,生产成本亩均降低60多元,所获亩均综合效益明显高出普通农户。此举有利于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整体服务能力。
股份合作 创新农村土地经营路径
梁宝寺镇供销社、南孔村委、81户农民三方合计出资39万元,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南孔土地股份合作社。其中,南孔村耕地相邻的81户农民以承包的130亩土地入股,每亩折价900元,共计出资11.7万元,出资比例为30%;村集体以办公场所、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及增溢的土地经营权入股,折价11.7万元,出资比例为30%;梁宝寺镇供销社现金出资15.6万元入股合作社,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机械设备和支付劳务费用等,出资比例为40%,实现了土地经营权变股权、农民和村集体变股东。
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规定和合作社章程约定,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合作社采取“股权保底收益+股权盈余分红”的方式进行收入分配。每年结算后,首先支付农民社员每亩土地保底收益900元,其次扣除生产管理成本及各项费用。盈余可分配部分,每年提取20%的公积金(公积金数额达到注册资金50%不再提取),用于购买农业保险(包括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农业机械,弥补亏损及社员奖等,剩余部分由农民、村集体、供销社按4∶3∶3的比例进行分红,在优先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促进村集体收入增加,发展供销合作事业。
同时,以“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的方式构建起综合性为农服务体系。依托梁宝寺为农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标准化种植、机械化作业、集约化生产,以“农民组织化”、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引领“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转变。
规模经营 实现三方共赢
土地股份合作社规模经营与单一农户分散经营相比,提高了作业效率,增加了规模效益。山东嘉祥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去年小麦遭遇冻害的情况下,合作社的优质强筋小麦亩均产量800斤左右,高出普通农户300斤左右,小麦单价高出普通小麦0.12元,生产成本亩均降低66元,亩均综合效益高出普通农户500元左右。合作社实行良种良法,土地规模效益得到提升,为实现入股三方共赢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合作社主动对接上游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名特蔬菜等订单农业,保障了较大盈利空间。
农民收入得到保障和提高。入社前,81户农民自种的130亩“口粮田”,辛辛苦苦一年到头,纯收入每亩不足900元,还白搭上功夫钱。参加合作社后,农民每亩除得到900元的保底收益外,秋收后还可得到股份盈余分红,平时既可以在家门口为合作社打工获得劳务收入,还可以选择外出打工,多种方式增加了家庭收入。村民孔繁池说:“现在走在地里都会主动把草拔一拔,因为多收了还有我的股份,能分红。”合作社还统一购买了政策保险和补充商业保险,即使遇到天灾减产,也能通过保险赔偿保障农民收入。合作社通过引导贫困农户入股,把贫困农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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