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报]干部档案岂容造假
2019-04-08 14:30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近日,有媒体披露了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县长方若辉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直指其“政治品行败坏”“违背组织原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在‘三龄两历一身份’上弄虚作假”等问题。
所谓“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干部身份。近年来,类似的档案造假案例并不鲜见,尤其是年龄、学历等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硬杠杠”,往往成为档案造假中的“重灾区”,严重的甚至是“一假到底”。比如,河北省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的档案中除了性别是真的,其余信息全是假的;档案里盖的90多枚公章,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再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原副主任柳铁建,将出生年月从1970年7月改为1976年7月,职级由副科级改为正处级,将妻子和儿子的姓名、年龄、工作和学习单位也进行了更改,以伪造身份来谋求岗位调动,等等。
党员干部必须明白,档案造假绝不仅仅是改几个数字、添几份资料的问题。细细想来,个别人在年龄、学历等个人档案资料上花心思“整容”,并不是为了显得更年轻、更有文化,而是试图以不正当手段来谋取私利,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本质上是一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如果对其放任不加管束,不仅会扰乱选人用人的正常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而且会让纪律规矩都成为摆设。常言道,说一句谎言,要编造十句谎言来弥补。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各项制度机制的不断充实完善,那些自认为高明的造假伪装,很多已经露出了马脚。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党纪处分条例为档案造假行为划出了红线、亮明了底线。不仅如此,前不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也对把好干部人事档案“第一道关”列明了清单、筑牢了堤坝。“打假”利剑高悬,岂容“假货”当道?党员干部须时刻谨记,与其在个人档案上乱动手脚,不如在干事创业上大展拳脚。毕竟,实干的政绩、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口碑,才是一名干部最好的履历档案。(责任编辑:刘晓方)
所谓“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干部身份。近年来,类似的档案造假案例并不鲜见,尤其是年龄、学历等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硬杠杠”,往往成为档案造假中的“重灾区”,严重的甚至是“一假到底”。比如,河北省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的档案中除了性别是真的,其余信息全是假的;档案里盖的90多枚公章,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再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原副主任柳铁建,将出生年月从1970年7月改为1976年7月,职级由副科级改为正处级,将妻子和儿子的姓名、年龄、工作和学习单位也进行了更改,以伪造身份来谋求岗位调动,等等。
党员干部必须明白,档案造假绝不仅仅是改几个数字、添几份资料的问题。细细想来,个别人在年龄、学历等个人档案资料上花心思“整容”,并不是为了显得更年轻、更有文化,而是试图以不正当手段来谋取私利,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本质上是一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如果对其放任不加管束,不仅会扰乱选人用人的正常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而且会让纪律规矩都成为摆设。常言道,说一句谎言,要编造十句谎言来弥补。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各项制度机制的不断充实完善,那些自认为高明的造假伪装,很多已经露出了马脚。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党纪处分条例为档案造假行为划出了红线、亮明了底线。不仅如此,前不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也对把好干部人事档案“第一道关”列明了清单、筑牢了堤坝。“打假”利剑高悬,岂容“假货”当道?党员干部须时刻谨记,与其在个人档案上乱动手脚,不如在干事创业上大展拳脚。毕竟,实干的政绩、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口碑,才是一名干部最好的履历档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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