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上订票后信息遭泄露 去哪儿网和东航被判责(2)
2019-03-20 18:13北京日报浏览:次
法官说法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任何知悉或收集、取得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体,都依法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要维护私生活的安宁不受侵害,就必须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随意公开或滥用。因此,保护个人信息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消费者不要随便在网络空间或公共场所提交个人信息,尤其不要将姓名、手机号和工作单位等信息一次性提供出去,确有必要提供的,要与相对方约定保密义务或查看相对方是否有保密机制。一旦发现自己个人信息被泄露并已经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积极维权。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提示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首先,谨慎使用个人证件,除非确有必要,否则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告诉他人;如果确有必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应注明“仅用于某某目的”。其次,不要随便在网络空间或公共场所提交个人信息,尤其是将姓名、手机号和工作单位等私密信息一次性提供出去;使用的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要使用安全密码,不要使用公共场所开放式的WIFI网络。再次,在参与各种网络调查或网络投票时,尽量避免提供任何可以识别身份的信息;尽量避免在微信、QQ等社交工具中发布个人的照片、住所等信息。在商务活动中确有必要披露自己信息时,可与相对方约定保密义务,如申请会员、办理相关证卡时,可与企业约定保密义务。(记者 唐兴华 刘雅璠)(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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