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非法放贷罪”纳入刑法(2)
2019-03-17 10:07中国青年报浏览:次
厉莉解释,全流程监控体系是在事前审查方面,着重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在事中监管方面,着重解决严格执法问题;在事后评价方面,着重解决立法供给问题。通过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在民法典合同分编借款合同章节中区分经营性借贷和一般性借贷,实现刑法打击与民法规范的融洽,净化民间信贷市场秩序,推动民间信贷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厉莉还建议,2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套路贷定义为新型经济犯罪。如果有受害者陷入套路贷中,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厉莉就提交了关于增设“非法放贷罪”的建议,以期治理因民间借贷所衍生出的暴力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等乱象,进而有效打击逃避金融监管的放贷行为。今年,她提交同样的建议。她说,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19年将再次启动刑法修改,因此,她呼吁在刑法修改时,将“非法放贷罪”纳入刑法。
苟兴龙也对两高报告提到的校园贷非常关注。“虽然严打专项行动初见成效,但现实中仍然有很多不法分子逍遥法外。”他认为必须从源头上治理,从立法层面解决套路贷问题。
他注意到,上海、浙江、重庆等地在办理套路贷案件时是以“工作意见”“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形式下发通知的,各地公安机关在案件的办理中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现象。而且,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之间的认识也不统一,不能形成打击合力。
因此,他认为要明确各类网贷App的监管问题,可以设立民间借贷联合监管组或建立打击套路贷联席会,建立实时监测机制。一旦发现校园贷、套路贷嫌疑,立即查处,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同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案件性质认定标准、证据要求及审理原则,为各地办案提供指导。加大对不具备办理借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和个体的检查与惩治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定罪从严,量刑从严。在加强网络安全、金融安全和法治教育的同时,学校还应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与服务。(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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