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2)
2019-03-09 11:16求是网浏览:次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为了吸引外商投资,我国非常重视外商投资法规建设,自1979年7月,全国人大颁布实施首部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逐步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
四十年来,在外商投资法律规范引导下,我国抓住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机遇,大胆吸收外商投资,承接全球产业转移,推动了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四十年来,我国逐步成长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大国,外商直接投资从1978年近乎为零增长到2018年的1349.7亿美元(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自1992年以来连续26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外商投资在弥补储蓄和外汇缺口、拉动经济增长、助推工业化进程、增加就业、扩大进出口、提供税收、增加外汇储备、倒逼改革、促进经济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升级、提升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外商投资企业以不到3%的企业数量,提供了约十分之一的城镇就业机会,贡献了五分之一的税收收入,四分之一的工业总产值,近二分之一的进出口。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逆全球化思潮,一些国家走向单边主义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道路。我国高举开放的大旗,坚定地维护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多边体制,积极推动国际投资发展。2016年,我国成功举办G20杭州峰会,制定了《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明确反对跨境投资保护主义,倡导营建开放、非歧视、透明和可预见的投资环境,强调投资政策应加强对投资和投资者保护,确保政策制定透明度,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投资者企业责任履行,弥补了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缺乏全球性政策指引的空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创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环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体系,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改善全球治理,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让世界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红利。2018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宣示了中国坚持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宣布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的对外开放重大举措。2018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措施落实时间表,致力于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6月底,国务院发布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扩大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范围。
新时代扩大开放再出发,我国致力于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利用外资,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通过提高外资质量助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把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结合起来,把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纳入法律框架,将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十年来,在外商投资法律规范引导下,我国抓住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机遇,大胆吸收外商投资,承接全球产业转移,推动了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四十年来,我国逐步成长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大国,外商直接投资从1978年近乎为零增长到2018年的1349.7亿美元(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自1992年以来连续26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外商投资在弥补储蓄和外汇缺口、拉动经济增长、助推工业化进程、增加就业、扩大进出口、提供税收、增加外汇储备、倒逼改革、促进经济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升级、提升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外商投资企业以不到3%的企业数量,提供了约十分之一的城镇就业机会,贡献了五分之一的税收收入,四分之一的工业总产值,近二分之一的进出口。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逆全球化思潮,一些国家走向单边主义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道路。我国高举开放的大旗,坚定地维护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多边体制,积极推动国际投资发展。2016年,我国成功举办G20杭州峰会,制定了《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明确反对跨境投资保护主义,倡导营建开放、非歧视、透明和可预见的投资环境,强调投资政策应加强对投资和投资者保护,确保政策制定透明度,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投资者企业责任履行,弥补了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缺乏全球性政策指引的空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创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环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体系,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改善全球治理,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让世界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红利。2018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宣示了中国坚持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宣布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的对外开放重大举措。2018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措施落实时间表,致力于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6月底,国务院发布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扩大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范围。
新时代扩大开放再出发,我国致力于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利用外资,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通过提高外资质量助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把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结合起来,把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纳入法律框架,将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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