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剑龙委员: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重点难点热点案件侦查
2019-03-04 20:15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刘亚)“近年来,一些重点、热点案件引起公众关注,由于部分案件侦查阶段处理不当,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或者发布信息存在违规,不仅影响司法权威和形象,对案件当事人权益也可能造成损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3月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当尽快建立检察机关对重点、难点、热点案件侦查提前介入机制,使其能够有效开展法律监督,为侦查工作提供必要指导。
在皮剑龙看来,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环节提前介入,可以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如2018年发生在江苏昆山的“反杀”案,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嫌疑人于海明被公安机关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皮剑龙建议,尽快制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侦查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通过规范性文件对提前介入监督机制进行全面设计,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种类、介入时间、介入方式和职能部门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协调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在各阶段行使职权范围,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进行法律监督提供便利。
“在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后,应重点开展对侦查行为的法律监督,从立案标准、证据采集、口供获取、侦查行为合法性、采取强制措施种类等各方面开展。与此同时,督促、指导侦查机关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案件信息,通报案件进展。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有利于案件处理的。”皮剑龙说,要建立对此类案件统一案情通报、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和常态化、统一化信息发布平台。对纳入重点、难点种类的案件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进行发布,第一时间让社会获悉案件进展、案件信息,尊重群众知情权,消除对案件的怀疑,树立司法公信力,让案件处理更加透明、规范。
皮剑龙认为,检察机关对重点、难点案件提前介入,能够对不规范侦查行为及时制止、纠正,从根源上制止、杜绝错案产生,可以极大促进刑事司法程序公正。此外,通过提前介入开展侦查监督,有效避免错案,减少因错案导致的不稳定因素,还可以通过督促、规范案情通报,及时辟谣、止谣。(责任编辑:刘晓方)
在皮剑龙看来,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环节提前介入,可以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如2018年发生在江苏昆山的“反杀”案,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嫌疑人于海明被公安机关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皮剑龙建议,尽快制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侦查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通过规范性文件对提前介入监督机制进行全面设计,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种类、介入时间、介入方式和职能部门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协调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在各阶段行使职权范围,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进行法律监督提供便利。
“在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后,应重点开展对侦查行为的法律监督,从立案标准、证据采集、口供获取、侦查行为合法性、采取强制措施种类等各方面开展。与此同时,督促、指导侦查机关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案件信息,通报案件进展。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有利于案件处理的。”皮剑龙说,要建立对此类案件统一案情通报、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和常态化、统一化信息发布平台。对纳入重点、难点种类的案件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进行发布,第一时间让社会获悉案件进展、案件信息,尊重群众知情权,消除对案件的怀疑,树立司法公信力,让案件处理更加透明、规范。
皮剑龙认为,检察机关对重点、难点案件提前介入,能够对不规范侦查行为及时制止、纠正,从根源上制止、杜绝错案产生,可以极大促进刑事司法程序公正。此外,通过提前介入开展侦查监督,有效避免错案,减少因错案导致的不稳定因素,还可以通过督促、规范案情通报,及时辟谣、止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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