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缉毒民警贾巴伍各的被告人阿约干子一审被判处死刑!
阿约干子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阿约干子2015年4月26日携带毒品途经川陕交界的京昆高速陕西入口时,被陕西警方现场查获。因其患有严重传染疾病,被陕西省略阳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后一直潜逃。2016年7月15日,略阳县公安局将阿约干子列为网上逃犯通缉。
阿约干子被押赴刑场
2017年6月10日,公安机关对在逃犯阿约干子实施抓捕时,被告人为抗拒抓捕,拿出藏匿于随身携带挎包内的手榴弹,两次投掷,致3名民警1名群众受伤,趁爆炸之机,阿约干子逃离现场。
民警贾巴伍各
2017年6月14日,布拖县公安局专案组根据线索,组织民警对阿约干子藏匿地区搜捕。在搜捕过程中,阿约干子举枪向搜捕民警射击,造成搜捕民警一人牺牲,两人受伤。开枪后,阿约干子逃离现场。次日,阿约干子在其亲属规劝下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阿约干子非法运输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阿约干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仿制式长枪一支、制式手榴弹二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阿约干子为逃避抓捕,先后引爆二枚手榴弹,危害公共安全,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公私财物被破坏,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阿约干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阿约干子为抗拒抓捕,持枪连续向民警射击,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阿约干子因实施运输毒品犯罪被取保候审后潜逃,先后在公安机关、公共场所两次实施爆炸犯罪,并枪击对其实施抓捕的民警,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虽然阿约干子作案后在亲友规劝、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责任编辑:刘晓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