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惯邻家严管孩子 女子发朋友圈“打抱不平”被判侵权(3)
2019-02-13 14:34 检察日报浏览:次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徐筱梅编辑涉及个人隐私的文字内容并在朋友圈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同时希望或放任该帖被网友转发、评论,扩大了该事件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得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造成了众多网民持续发布大量批评和谴责性言论,这种影响还从网络扩展到现实生活中,造成钱俊朗、范玉琴工作、生活、经营场所的周边人对其冷淡、反感乃至谴责,干扰了钱俊朗、范玉琴及其家人的生活,且使钱俊朗、范玉琴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工作和经营业务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侵害结果的发生与徐筱梅在微信朋友圈中披露钱俊朗、范玉琴的隐私以及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帖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认定徐筱梅的行为侵害了钱俊朗、范玉琴的名誉权,情节较为严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钱俊朗、范玉琴要求徐筱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问题,钱俊朗、范玉琴诉求赔偿3万元,因徐筱梅发帖虽被扩散,并引发网友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段时间的持续关注和评论,但徐筱梅在事发后及时删除了微信朋友圈的帖子,且“太湖佬”微信朋友圈等网站也已经将该帖删除,已实际停止了侵害;另一方面,范玉琴虽没有打骂钱坤的行为,但钱俊朗对钱坤的教育方式确有不妥之处。综合上述因素,本院酌定徐筱梅应给予钱俊朗、范玉琴的精神抚慰金以1.5万元为宜。
2018年3月7日,太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徐筱梅在“太湖佬”微信公众平台刊登对钱俊朗、范玉琴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5天;徐筱梅赔偿钱俊朗、范玉琴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尘埃落定
一审判决后,徐筱梅不服,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徐筱梅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本人的发帖内容“邻家的一对组合夫妻!这是后娘,初四初五(端午节)一连两天将孩子打成这样”属于歪曲事实,但太湖县电视台采访时也有群众讲“那几天就是常打”(指端午节前后打孩子),帖子内容包含在记者采访内容之中,因此本人主观上没有歪曲事实的故意,客观上未歪曲事实。太湖县电视台作为太湖县的主流媒体,事先对该事情进行了报道,其采访的影响力远超本人的发帖。而且“太湖佬”“太湖微社区”“道德五千言”等微信群将电视台披露的家暴内容发布到网上,进一步扩大了影响。综上,一审判决认定本人歪曲事实,侮辱、诽谤钱俊朗、范玉琴,泄露钱俊朗、范玉琴的隐私,发帖的行为与钱俊朗、范玉琴名誉权受到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事件以较快速度和较大范围传播的主要原因,均与事实不符,本人的发帖行为是合法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错误。
钱俊朗、范玉琴在二审中辩称,第一,徐筱梅在朋友圈发帖用了“组合夫妻”“后娘”等词汇,还说了“傻子也不会要小琴”等侮辱性语言;第二,徐筱梅在原帖中称钱俊朗、范玉琴初四、初五连续两天打孩子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足以表明钱俊朗、范玉琴没有打骂孩子,而且对孩子很好,只是在孩子淘气时打过孩子,事实与徐筱梅原帖内容显然不符;第三,徐筱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组合夫妻”“后娘”等词语在朋友圈发帖,公开披露钱俊朗、范玉琴的个人隐私,侵害了二人的隐私权;第四,徐筱梅在微信朋友圈发帖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导致二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同时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二人经常遭到不明真相网友打来匿名电话进行骚扰和恐吓,其经营的小店也被迫关闭;第五,钱俊朗教育孩子不构成家庭暴力,太湖电视台进行报道后,没有任何部门认定钱俊朗、范玉琴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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