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骗保案”嫌犯被以蓄意谋杀起诉 天津警方抵泰补充证据(2)
2019-01-25 10:34新京报浏览:次
追访1
取证受阻 受害方向银保监会求助
截至2018年12月19日,已有四家保险公司开具说明,证明张凡在国内确有投保行为,总保额达1716万元。但这一数字,与此前受害者家属方面所称的“3000多万总赔付额”保单,存在出入。
对此,张英的父亲张仁俭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他们和律师根据张凡手写的十余份投保单,向其他多家保险公司求证,但遭到了拒绝,取证一度受阻。
1月10日,张英的父母在新浪微博实名发布了“协助请求信”,向中国保险业提出“给予及时协助”的恳求。
张英的父母在“请求信”中称,国内多家涉案保险公司拒绝提供合同、签订过程和效力,“即使是上述已经确定涉及的保险公司,目前亦未向家属全面介绍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特公开恳请中国保险业给予及时协助”,希望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涉案保险公司能够为受害者家属查清涉案事实,了解真相提供方便和便利。
但截至发稿,尚未确认到更多的保单信息。
1月22日,受害者家属曾与中方代理律师李滨一起前往银保监会,就涉案保险公司拒绝提供保险合同等事宜,向银保监会申请对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李滨称,“暂未收到任何回复。”
追访2
投保情况对嫌犯定罪量刑极为重要
张英父母在国内委托的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主要负责张凡此前投保的合同订立真相调查,及合同效力等事宜。此外,他还在国内,就犯罪嫌疑人在泰国定罪的问题,进行国内证据的固定。
李滨介绍,案件涉及十几家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有传统方式、新型互联网的方式,案件涉及保险总额达三千万左右。
目前,除已经掌握的涉及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份纸质保险合同以外,未获取到其他涉案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针对保单总赔付额这一疑问,李滨对新京报记者称,经过收集发现,张凡为张英订立的其余保险合同,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的投保,“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给的是电子保单,所以说,我们现在急需拿到这些资料”。
章红媛向新京报记者强调,有关犯罪嫌疑人为张英投保保险合同总数量、保险金额总额、保险险种是否含有死亡保险责任,张英是否同意犯罪嫌疑人的投保,以及张英是否认可保险金额等事实对案件的定性,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极为重要。
李滨说,家属对于众保险公司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非常失望,“认为国内保险公司如此态度,可能导致放纵犯罪的严重后果,这无疑是对家属的二次伤害”。
■ 延展
嫌犯承认伪造妻子签名购保险 但否认骗保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2月19日,张凡一方向新京报记者承认,出事前,自己曾伪造妻子签名,买下阳光、清华同方两份终身保险。但他表示,妻子对此事知情,“买保险是为了孩子,算是一份投资理财”,否认了“杀妻为骗保”的指控。
针对此前家属不知其行踪、用信用卡购买奢侈品、千元打赏网络主播等疑问,张凡回应称,去福建是为了见生意伙伴。2017年1月他辞去银行客服经理一职后,自己一直想创业开家网络公司。住高档酒店、购买奢侈消费品,是为了给生意伙伴买东西;而打赏网络主播,“为了了解生意市场”,否认“有外遇”。
新京报记者致电一家张凡曾购买过保险的公司,该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员证实,张凡曾在该公司投保,“但我们在出事前,就给他退了”。问及是否有退保凭证及退保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对外展示”,“我们为他办理退保后,就邮寄给张凡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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