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公章承包工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十一个月
2019-01-23 14:00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呼和浩特1月22日电(通讯员连春霞)男子于某伪造劳务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广西一家建设公司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在施工结束后,未支付工人工资25万元。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2014年,广西某建设公司承揽了由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呼和浩特某小区二期住宅工程。于某在与陕西某劳务公司没有挂靠关系,也没有获得该公司授权情况下,私自伪造了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以该公司名义与广西某建设公司签署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揽了该小区的施工项目。之后,于某雇佣部分工人开始施工,并约定按工程量支付工资。2015年底施工结束后,于某在拖欠多名工人劳动报酬的情况下逃匿。
2016年1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监察大队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于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于某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工资。2017年底,呼和浩特市警方对于某进行网上追逃,后在广西将其抓获。2018年3月,经于某与农民工现场结算,共拖欠工人工资25万元,并由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垫付25万元工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外,于某伪造陕西某劳务公司公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4年,广西某建设公司承揽了由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呼和浩特某小区二期住宅工程。于某在与陕西某劳务公司没有挂靠关系,也没有获得该公司授权情况下,私自伪造了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以该公司名义与广西某建设公司签署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揽了该小区的施工项目。之后,于某雇佣部分工人开始施工,并约定按工程量支付工资。2015年底施工结束后,于某在拖欠多名工人劳动报酬的情况下逃匿。
2016年1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监察大队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于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于某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工资。2017年底,呼和浩特市警方对于某进行网上追逃,后在广西将其抓获。2018年3月,经于某与农民工现场结算,共拖欠工人工资25万元,并由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垫付25万元工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外,于某伪造陕西某劳务公司公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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