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局与同伙殴打“搅局”赌客致人死亡 涉恶团伙头目 一审被判无(2)
2019-01-22 14:36辽宁长安网浏览:次
被告人闫某、王某、张某某、张某某1、张某某2、郭某某、苗某某、刘某1、于某某经事先预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及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闫某、王某、张某某、张某某1、张某某2、郭某某、苗某某、刘某1、于某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及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闫某系主要纠集者,并积极实施伤害行为,王某、张某某、张某某1、张某某2系积极参与者,主动实施伤害行为,以上各被告人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郭某某、苗某某、刘某1、于某某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闫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1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2、郭某某、苗某某、于某某、刘某1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此外,被告人闫某、王某、张某某、张某某1、张某某2、郭某某、刘某1、于某某、苗某某须共同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某、张某、李某某2、李某1、李某、关某遭受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庭审侧记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沈阳市人大代表奎媛表示,此案的涉案人数较多,能够在一个审限过程办理审结,体现了沈阳中院法官过硬的业务素质,对案件审理宽严得当,彰显了法律权威。
“由沈阳中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体现了沈阳中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彰显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沈阳市政协委员杨功涵这样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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