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局与同伙殴打“搅局”赌客致人死亡 涉恶团伙头目 一审被判无(2)
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也是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
庭审现场
一审宣判开设“夜间赌局”
2017年8月末至9月10日期间,被告人闫某、郝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挑选了4处偏僻地点开设“夜间赌局”,经法院审理查明,此4处地点分别为抚顺市石文镇应守村附近、抚顺市海浪乡上海浪村附近、沈阳市浑南区高坎镇大夫村某宾馆附近、沈阳市浑南区高坎镇某民宅内。
该涉恶团伙的分工如下:闫某与郝某某出资租用赌博地点、购置赌博相关道具,纠集并指使被告人王某、张某某、张某某1、李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等人为赌局望风放哨,躲避公安机关打击;指使被告人李某某1在赌局中洗牌,指使赵某“抽水子”。李某某负责确定每日赌博地点,张某某提前布置场地,并与张某某1等人确认外围“安全”情况。赌客何某某、崔某、曾某某、纪某某、欧某某等数十人均由闫某、郝某某等人召集前来,赌局每日深夜开局,赌赢之人按比例向赌局交“水子钱”,闫某、郝某某以赌局的盈利向王某等人发放报酬。
将“搅局”赌客殴打致死
2017年9月10日,因赌客纪某某(被害人,男,41岁)在先前的赌局上殴打另一赌客,被闫某认为“故意搅局”而心生不满,为显示其有足够的维持赌局秩序的能力,闫某经与王某等人事先预谋殴打纪某某等人,并准备砍刀、镐把等作案工具;同时闫某指使被告人张某某2纠集被告人郭某某、刘某1、于某某、苗某某、师某(另案处理)为其站脚助威。
当日21时许,闫某在沈阳市浑南区高坎镇大夫村某宾馆附近其租用的一处民宅内,因纪某某在赌博过程中不给其“面子”,伙同被告人王某、张某某、张某某1、张某某2等人持砍刀、镐把等工具分别殴打纪某某、与纪某某同去赌局的李某、李某1、欧某某以及参赌人员关某。闫某持刀砍纪某某身体数下,砍李某1腿部一下并掌掴欧某某数下;王某持棍棒击打纪某某身体、李某1双腿等处数下并殴打欧某某;张某某持刀砍纪某某、李某1身体数下;张某某1持刀砍李某身体数下;张某某2殴打欧某某。闫某召集的其他人员持棍棒击打关某身体数下。被告人郭某某、刘某1、于某某、苗某某及师某持砍刀和棍棒堵住现场门窗,防止被害人及参赌人员逃跑。
嗣后,闫某安排将纪某某送往医院,纪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李某1、关某三人则因皮裂伤、骨折等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轻伤一级以及轻微伤。
团伙头目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闫某、郝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张某某1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聚众赌博,并持械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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