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福山原区委副书记涉嫌受贿550万元受审(3)
2019-01-22 13:42正义网浏览:次
2018年1月11日,一纸留置令打破了陈某小心翼翼经营的平静。除夕那天,远处的鞭炮声此起彼伏、热闹非凡。这天正是陈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调查的第41天,陈某在冷清的留置场所里,禁不住捂住脸失声痛哭。“每年这个时候,我都会陪在父母身边……”此时此刻,他已深切地感受到了失去自由的锥心之痛。
2018年6月,陈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6月29日,陈某受贿案由烟台市检察院指定海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7年,陈某利用其担任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党委书记、福山区政府副区长、福山区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13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7年,陈某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0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8年7月31日,海阳市检察院对陈某受贿案提起公诉。前不久,海阳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某认罪悔罪,他说:“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如果有,哪怕倾家荡产,我也愿意。”只可惜,这份悔悟来得太迟。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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