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福山原区委副书记涉嫌受贿550万元受审(2)
2019-01-22 13:42正义网浏览:次
尝到分红的甜头后,陈某更是内心窃喜,想着退休后除了有退休金还能定期有这样一块分红款,真是一本万利。当然,讲义气的陈某为了回报朋友的情义,利用手中分管城建工作的权力,多次为姜某的混凝土公司承揽混凝土的业务。每当福山区开发了新的房地产项目,陈某便向开发商打招呼,让其用姜某公司的混凝土,福山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没有一个不给这个分管城建的副书记面子的。
对于“讲义气”这个评价,陈某是这样说的:“当我工作遇到阻力的时候,是我的朋友们出面帮助克服,甚至家中一些琐事,朋友们也是细心地关照。有的朋友有时还去我老家看望我父母,我觉得这样的朋友可交、可信赖。”“当我的朋友们有困难找到我时,我终于有机会报答了。给朋友们办事,我觉得很有成就感,非常地有面子。”“至于我办事他们给钱,他们帮我办事我不给钱,这都是出于老朋友情义。他们有钱,我有权,不过是各取所需。”这听起来无懈可击的逻辑,却选择性地忽略了“权力姓公”,并不属于他个人。不惜动用公权,去维系他与朋友之间的所谓情义,让朋友们“倾囊相交”,无疑是在“慷国家之慨,谋他人之物,得一己私利”。
随着这种腐朽思想的蔓延,2008年至2017年,仅陈某的朋友们逢年过节送的礼金和购物卡等物,就折合人民币60多万元,而对这些东西,陈某都是来者不拒。
陈某归案后,在办案人员的教育下,终于对自己讲义气的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说:“实际上我和朋友之间所谓的义气充满了铜臭味,他们给我送钱,就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和我交往为的是获取更大的利益。假如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他们还会如此热情周到地送钱吗?我自己的自私贪欲,导致了有始无终,最后晚节不保。”
可见,陈某的“讲义气”不过是一种幌子,实质是借情之名,图利之实,搞权钱交易,满足内心的贪婪和私欲。只不过这份贪欲被裹上了一层厚厚的“朋友情义”的外衣,以致糖衣炮弹穿在身上,他也浑然不觉、甘之如饴。
订立攻守同盟妄想蒙混过关
2015年底,烟台市纪委就举报反映陈某有关问题对其进行约谈,他态度诚恳,但矢口否认,依然有“组织只是走走过场而已,这次蒙混过关,下次就不会再查”的想法。
陈某在发觉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后,想到的并不是悬崖勒马赶紧向组织自首坦白,而是一边与行贿人串供,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一边着手将收受的部分涉案款物交朋友保管,转移他处隐匿,企图掩盖受贿事实。甚至天真地认为“查也不会那么细了,自己就安全了”。
2014年,在开发房地产过程中,曾受过陈某“恩惠”的朱某,主动提出为陈某装修房子,十六七万元的装修款被陈某自行免单。陈某在得知自己被组织调查、担心问题暴露的情况下,想到的不是将装修款付给朱某,而是想着如何掩盖自己的受贿事实,赶紧打电话要求朱某伪造一张收条,依然不想付钱,把装修款作为他曾经给予其帮助的“对价”,而且还是“友情价”。
陈某在乡镇工作时受到过其恩惠的于某,2013年在陈某升任区委副书记分管城建之后,为了让陈某为其承揽更多的工程提供帮助,送给陈某一套城郊的别墅,并且为陈某进行了精装修,购买了红木家具等。陈某还在别墅里面栽了大葱和花草等,每个周末都要去别墅小住一下。陈某得知自己被组织调查之后,赶紧与于某订立攻守同盟,约定千万要保密,如果组织上找其了解情况的话,不要说送给陈某房子的事情,就说房子是借给陈某住的,妄图通过这种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讲义气的于某听了陈某的话后,赶紧找搬家公司把陈某别墅里面的家具、好酒、古董等物品,搬到自己的家里。当组织上在于某家中搜查出陈某的家具等物品时,于某才不得不说出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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