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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仲辉:如果时光能倒流,我一定奉公守法(2)

2019-01-15 13:52正义网浏览:
  ●忏悔人:仲辉 
  ●原任职务:江苏省东台市新街镇水务站站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8年4月19日,东台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仲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7年,仲辉利用担任东台市唐洋镇、新街镇水务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30.91万元、跑步机1台;伙同他人贪污公款6.15万余元,仲辉分得2万元;擅自决定将新街镇水务站1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用于资金周转。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参加工作以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组织的培养下,从一名有志青年成长为一名党员干部。当初我是一名编外人员,后来不仅入了党,还一步步走上水务站站长的岗位。这里面有我个人奋斗的结果,但更离不开各级组织的精心培养。就在我踌躇满志,想干出一番事业时,却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和腐败现象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偏移了轨道,私欲日渐膨胀,贪心日益强烈,洪水猛兽般的欲望最终主宰了我的思想和灵魂。为了生财,我不择手段,用尽了心机,一次次践踏法纪红线,做出许多违法违纪的事。 
  记得刚参加工作时,到施工工地检查,第一次收下施工老板送的香烟时,总觉得浑身不自在。有时也自责:我到工地检查这是分内的工作,怎么能收人家的东西呢?心里斗争得很激烈,想还给人家,又怕人家说我没意思,不讲情面,就这样自己说服了自己,收下了,以后渐渐地对收受礼品也就习以为常、无所顾虑了。成为一名正式编制人员后,心里慢慢滋生了优越感,在与一些老板打交道中,慢慢成为朋友,打成一片,时常一起吃吃喝喝,出入一些高消费娱乐场所,和他们一起时心里慢慢地出现不满足,总与他们比工资、比收入、比享受,越比心理上越不平衡,他们吃的、穿的、戴的都比我好得多,而我当时一年的工资,他们有时候一个工程,甚至一天就能得到。于是,我收他们的钱物,也帮了他们的忙,就觉得“心安理得”。 
  由于价值观的扭曲,我金钱至上,胃口越来越大,行为愈演愈烈。尤其是当了站长后,权力大了,朋友多了,饭局多了,娱乐也多了,我沉迷其中,视学习教育为形式,整天就是盘算着怎样捞好处。 
  党的十八大以后,反腐力度空前,但我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各级组织对腐败问题三令五申的大气候下,我却无视纪律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儿子的婚礼和孙女的“百露”生日,借机收受服务对象和个体老板的礼金2万多元。 
  腐败问题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我自以为做得很巧妙,心存侥幸,认为不一定被发现。其实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组织的力量是无穷的,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的违纪违法行为已损害了党员干群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给水务系统抹了黑。如果时光能倒流,我一定奉公守法,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但这一切已无法改变。 
  我后悔没有及时听取各级组织和领导的警示和提醒,任性用权吞下今天这个苦果;我后悔没有听长辈、长兄和朋友的教诲和忠告,落得今天这般凄惨的下场;我后悔没有听从爱人的叮咛,当初我们共同承担家庭的重担,而如今我却有心无力,家庭的重担全都落到她的身上。我特别对不起我已83岁高龄生我养我的母亲,不能在她晚年守在身边尽我的孝道。 
  世界上没有后悔药,自己种下的苦果,只能自己吞下。今天我以所犯的错误告诫大家,要正确对待金钱,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纪红线千万不要闯! 
  (曹大军 周成/整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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