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案例工作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2021-04-12 14:44正义网浏览:次
案例,是最鲜活的法治教材,也是法治发展进步的见证。做好案例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案例工作,积极编发具有引领性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立法提供参考,为检察司法提供指引,助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做好案例工作的价值追求。最高检历来重视案例指导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明显加大,发布主题日益丰富,体例“改版”更加注重展现履职过程、彰显检察新理念、阐释政策法律精神内涵,得到了系统内外好评。但是,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比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于监督办案能力提升的迫切需求,案例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比如,进一步提高和树立案例意识,解决少数人员重视不够的问题;尽快建成自己的案例数据库,方便检察人员查询比对和学习运用;加大案例发布力度,生动宣传检察工作,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等。
做好案例工作,前提是多办案办好案。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无不是从一个个“普通”案件中挑选的“精品”,没有一定数量的案件特别是优秀案件“打底”,挑选就难以做到精和细,就可能变成“将就”。我们要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履职,以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典型案例的态度求极致,确保监督办案的数量、效率和效果。一方面,要能动司法,有效拓展案件线索,通过多办案特别是群众身边的“小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比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灵活办好案,在事实证据认定清楚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司法政策、立法原意,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合于办案过程,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比如,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做好案例工作,关键在于加强总结思考。案例研究本身就是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案件办结了,它的特点是什么?是否属于能动检察?法律适用中有哪些疑难困惑?反映了哪些社会问题?有什么警示意义?……只有深入思考善于总结,才能更好地统一思想、提高类案办理能力。地方检察机关应当通过专题调研、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开展案例研究,积极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推荐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促成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指导办案的制度规范和决策依据。最高检则要细致阅卷、“吹毛求疵”,高质量筛选、编研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要认真学习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解剖麻雀”的工匠精神进行分析,提炼可操作的司法规则、总结有价值的办案经验,应当参照的参照,可以借鉴的借鉴,充分发挥其“活教材”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案例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加大办案力度、加强案例研究、抓好案例发布、抓实案例学习,用案例指导办案,用案例推动立法完善,用案例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责任编辑:刘晓方)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做好案例工作的价值追求。最高检历来重视案例指导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明显加大,发布主题日益丰富,体例“改版”更加注重展现履职过程、彰显检察新理念、阐释政策法律精神内涵,得到了系统内外好评。但是,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比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于监督办案能力提升的迫切需求,案例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比如,进一步提高和树立案例意识,解决少数人员重视不够的问题;尽快建成自己的案例数据库,方便检察人员查询比对和学习运用;加大案例发布力度,生动宣传检察工作,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等。
做好案例工作,前提是多办案办好案。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无不是从一个个“普通”案件中挑选的“精品”,没有一定数量的案件特别是优秀案件“打底”,挑选就难以做到精和细,就可能变成“将就”。我们要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履职,以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典型案例的态度求极致,确保监督办案的数量、效率和效果。一方面,要能动司法,有效拓展案件线索,通过多办案特别是群众身边的“小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比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灵活办好案,在事实证据认定清楚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司法政策、立法原意,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合于办案过程,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比如,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做好案例工作,关键在于加强总结思考。案例研究本身就是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案件办结了,它的特点是什么?是否属于能动检察?法律适用中有哪些疑难困惑?反映了哪些社会问题?有什么警示意义?……只有深入思考善于总结,才能更好地统一思想、提高类案办理能力。地方检察机关应当通过专题调研、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开展案例研究,积极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推荐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促成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指导办案的制度规范和决策依据。最高检则要细致阅卷、“吹毛求疵”,高质量筛选、编研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要认真学习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解剖麻雀”的工匠精神进行分析,提炼可操作的司法规则、总结有价值的办案经验,应当参照的参照,可以借鉴的借鉴,充分发挥其“活教材”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案例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加大办案力度、加强案例研究、抓好案例发布、抓实案例学习,用案例指导办案,用案例推动立法完善,用案例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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