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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敢于动真碰硬(2)

2021-03-02 15:42新华网浏览: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
  河北省唐山市居民蔡女士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写了一封信,就某省邮政条例提起审查建议。法工委审查认为,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一律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符合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减少证明事项的改革要求,既给群众办事增加负担,又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这一典型案例被列入2020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之中。对去年以来报送备案的1310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等进行逐件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3378件审查建议进行逐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围绕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3372件……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合宪性审查,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备案审查工作的程序机制更加健全,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的力度不断加大,督促纠正了一批与宪法法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发挥了应有的监督功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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