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驱动下实现腐败治理创新(3)
2019-11-19 10:31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类进入到大数据时代。
前不久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大数据技术必将扮演重要角色。
目前,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其中,在腐败治理领域,大数据应用实践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呈现出独特的模式与景观。目前,从技术层面探索大数据在反腐败领域的应用已成为各地实践的方向之一,也被视为技术反腐的一个新趋势。
大数据在反腐领域的应用主要分布在五个方面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化,各地纪委监委借助大数据技术展开了诸多创新性实践,这些实践对于当下的反腐败工作都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作用。
综合看来,目前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主要分布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信访举报。信访举报工作是大数据运用案例较为集中的领域。在地方实践中,地方纪委通过设立大数据平台,创新了信访举报的形式,利用新媒体,提高了信访举报的便捷性与快速性。具体而言,信访举报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数据,从原有的人工接收、筛查,逐步转向计算机平台的收集和整理。通过大数据技术对这些信息的分类整理与初步筛查,提高了腐败案件线索的发现效率和概率。
其次,执纪问责。利用大数据,各地纪委监委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留痕溯查,实施审批动态跟踪等,使得纪委监委能够在调查取证等环节获得可靠数据,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
第三,监督预警。各地运用大数据技术在腐败预防环节实现了较为重要的创新。例如建立大数据监督预警系统,从而创造性地实现了“零距离监督”“嵌入式监督”等新模式,提高了预防的有效性。
第四,群众监督。群众监督与大数据技术的结合主要体现在民众利用自媒体与新媒体实现自下而上的监督。例如利用微信开通的“村级权力监督微信群”、利用手机进行的“四风”随手拍功能、微信一键通等形式,都较为广泛地激发了群众进行监督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第五,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保障性机制。各地的实践个案表明,各地分别建立了大数据信息公开平台、财务阳光监管系统等多种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平台的建立,对信息进行公开,利用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权力滥用现象得到了有效监管。
通过对这些具体工作内容的归纳、整理与分析,笔者发现,从腐败治理的流程来看,大数据应用主要分布于预防和惩治阶段,而从权力监督的路径上来看,这些借助大数据所完成的工作又具体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以纪委监委为工作主体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一个是以群众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监督。以纪委监委为主体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可发挥整合组织资源的优势,实现大数据管理的统筹规划。而以群众为主体,则调动了民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利用新媒体和自媒体进行监督,将海量的信息汇总之后,进一步为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反腐败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大数据在反腐领域的应用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
通过对实践案例的深入归纳、总结和分析,笔者发现大数据技术在反腐败领域的应用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
首先,大数据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反腐败方法,解决了反腐败领域的信息壁垒问题。早些年,大数据应用于反腐败工作最为困难的就是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不能解决所谓的信息孤岛问题。从近年来的案例中可以发现,通过建设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地方省、市等层面已经突破了信息共享壁垒。例如各地建立的大数据平台,互联网+监督平台、五位一体数据平台、两级联动数据平台、社区“e+为民服务综合平台”等,都实现了将自动采集与录入的数据在平台共享,从而解决了不同部门数据不兼容的问题,也逐渐打破了信息壁垒。
前不久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大数据技术必将扮演重要角色。
目前,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其中,在腐败治理领域,大数据应用实践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呈现出独特的模式与景观。目前,从技术层面探索大数据在反腐败领域的应用已成为各地实践的方向之一,也被视为技术反腐的一个新趋势。
大数据在反腐领域的应用主要分布在五个方面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化,各地纪委监委借助大数据技术展开了诸多创新性实践,这些实践对于当下的反腐败工作都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作用。
综合看来,目前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主要分布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信访举报。信访举报工作是大数据运用案例较为集中的领域。在地方实践中,地方纪委通过设立大数据平台,创新了信访举报的形式,利用新媒体,提高了信访举报的便捷性与快速性。具体而言,信访举报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数据,从原有的人工接收、筛查,逐步转向计算机平台的收集和整理。通过大数据技术对这些信息的分类整理与初步筛查,提高了腐败案件线索的发现效率和概率。
其次,执纪问责。利用大数据,各地纪委监委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留痕溯查,实施审批动态跟踪等,使得纪委监委能够在调查取证等环节获得可靠数据,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
第三,监督预警。各地运用大数据技术在腐败预防环节实现了较为重要的创新。例如建立大数据监督预警系统,从而创造性地实现了“零距离监督”“嵌入式监督”等新模式,提高了预防的有效性。
第四,群众监督。群众监督与大数据技术的结合主要体现在民众利用自媒体与新媒体实现自下而上的监督。例如利用微信开通的“村级权力监督微信群”、利用手机进行的“四风”随手拍功能、微信一键通等形式,都较为广泛地激发了群众进行监督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第五,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保障性机制。各地的实践个案表明,各地分别建立了大数据信息公开平台、财务阳光监管系统等多种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平台的建立,对信息进行公开,利用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权力滥用现象得到了有效监管。
通过对这些具体工作内容的归纳、整理与分析,笔者发现,从腐败治理的流程来看,大数据应用主要分布于预防和惩治阶段,而从权力监督的路径上来看,这些借助大数据所完成的工作又具体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以纪委监委为工作主体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一个是以群众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监督。以纪委监委为主体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可发挥整合组织资源的优势,实现大数据管理的统筹规划。而以群众为主体,则调动了民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利用新媒体和自媒体进行监督,将海量的信息汇总之后,进一步为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反腐败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大数据在反腐领域的应用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
通过对实践案例的深入归纳、总结和分析,笔者发现大数据技术在反腐败领域的应用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
首先,大数据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反腐败方法,解决了反腐败领域的信息壁垒问题。早些年,大数据应用于反腐败工作最为困难的就是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不能解决所谓的信息孤岛问题。从近年来的案例中可以发现,通过建设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地方省、市等层面已经突破了信息共享壁垒。例如各地建立的大数据平台,互联网+监督平台、五位一体数据平台、两级联动数据平台、社区“e+为民服务综合平台”等,都实现了将自动采集与录入的数据在平台共享,从而解决了不同部门数据不兼容的问题,也逐渐打破了信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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