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妥处“僵尸企业”
2017-08-15 13:32 中国法院网浏览:次
中国法院网讯 (刘瑞红) 2017年8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自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0家,其中包括3家高级法院、57家中级法院、30家基层法院,地域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2016年全国审结破产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43.4%。今年1-7月,审结破产类案件192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8.3%。
今后,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以中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为目标,依法积极开展破产案件审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努力营造市场化破产的良好司法环境,切实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这一工作思路,加快推进破产审判外部环境的改善,加紧研究破产重整、关联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加强推动破产费用保障、破产税收优惠、企业信用修复等破产制度和配套措施的建立,依法促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为中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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