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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努力创造更高水平(2)

2017-07-16 13:33中国法务网浏览:

 

  孟建柱指出,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我们不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且站在人类的“智慧之巅”。把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给司法工作注入前所未有的创造力。近年来,贵州、上海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证据,明确不同诉讼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探索了一条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不是要取代线下刑事诉讼活动,也不是要替代司法人员独立判断,而是发挥人工智能在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综合方面的优势,帮助司法人员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司法公正。刑事诉讼基本证据标准指引,是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不同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类型刑事案件基本证据的操作性要求,从而规范不同阶段的证据收集和判断活动。这种证据标准指引具有阶段性,分阶段制定证据标准指引,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证据标准指引的规则一致,但内涵各有差异和侧重;具有递进性,证据标准要求按照诉讼程序的推进层层递进,最终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具有制约性,用现代科技手段体现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使证据标准指引在侦查、起诉、审判不同环节之间及每一环节内部,均能起到发现和纠正错漏的作用;具有基本性,只列明同一类型的案件应具备的基本证据要求,不需要也难以做到包罗万象、穷尽所有具体情况;具有差异性,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坚持差异化的证据标准指引,防止简单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标准一个样而影响办案效率。贵州、上海两地的探索尽管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为运用现代科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孟建柱说,现代科技应用迈出一小步,可以推动刑事司法文明前进一大步。要充分认识现代科技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巨大推动作用,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善于把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结合起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发展之路。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连接比拥有更有意义。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发扬团队精神、协作精神,推动形成有利于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业务衔接联动的体制机制。要正确处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要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提高庭审过程中控辩实质对抗性,切实保障律师辩护权利,让法庭通过充分的聆听、严谨的论证,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判。要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孟建柱指出,公安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大公安改革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打击犯罪、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适应违法犯罪形态的新变化,加快建设侦查工作新机制,打破数据壁垒,优化配置和科学使用不同层级警务资源,加强侦查工作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打击的信息化、协作化、专业化应对犯罪的智能化、组织化、职业化,努力使打击犯罪更有力。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下各方参与的系统化风险治理体系,针对消防、公共交通、危爆物品、新业态管理等风险突出领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发展智能安防,不断提高风险防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努力使社会治理更有效。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建设,推出更多接地气的惠民便民政策措施,让科技微应用发挥大效用,努力使人民群众办事更方便。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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